大学生毕业前放火烧宿舍楼厕所 称压力大
他是北京化工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4年前从湖南农村以学校前三名的优异成绩考入北京。从小到大,他都是当地人眼中的希望。
然而,大四的他却在凌晨放火点燃了男生宿舍楼厕所内的杂物,险些发生重大事故。对于放火的动机,他解释为“心理失衡”。
今天上午,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田某因涉嫌放火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
案情回放
凌晨学生宿舍男厕起火
今年5月9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化工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4层北厅男厕所突然起火。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起火的是卫生间西南角隔间里堆放的杂物。当时楼道内烟很大,非常呛鼻,到了身手不见五指的程度。厕所内的PVC管全烧断了,小便、大便流了一地。
学校将楼内学生紧急疏散,在5辆消防车赶到灭火后,凌晨4点才又组织学生返回宿舍。
事后,校领导觉得这场火来的蹊跷,于是调取了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火灾发生前有一男生在卫生间门前活动,之后进入卫生间。该男生离开卫生间不久,便有浓烟从卫生间涌出。而事发前一天,该男生曾经挪动过电梯间附近的摄像头。
这名男生正是住在该层男生宿舍457房间的大四学生田某。据悉,这场火灾造成整个厕所都不能使用,需要全部重装,经鉴定损失价值3730元。着火后,浓烟启动了消防自动喷淋系统,流出的水造成两部电梯、多个学生宿舍被泡。
记者近日重新走访化工大学,如今田某的同学都已毕业离校,出事楼层新入住的是该校大二的学生。对于2个月前的这起火灾,很多同学都不曾听闻。
案件庭审
嫌疑人希望从轻判缓刑
田某的行为被检方指控认为涉嫌放火罪。
正式开庭前,田某的辩护律师跟法官简单交换了一下意见。律师表示,他认为罪名应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放火罪。
庭上,田某本人表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表示认可。当法官问他对检方指控的放火罪名是否有异议时,田某犹豫了好久才说“无异议”。
整个庭审过程,田某总爱皱着眉头。回答法官和公诉人提问时,思维冷静,语气生硬,看不出一丝慌乱或害怕。
检方问田某,放火时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我当时心里很复杂,头脑不太清晰,感觉大学快毕业了,心理压力比较大,自己又没有法律意识,于是就用错误的方式发泄心里的负面情绪。”
田某称,他当时认为那些杂物不是易燃物,杂物烧完了就没了,他没想过会把宿舍楼烧毁,所以点完火他就走了。“你是化工大学的学生吧?那些是不是可燃物你没有常识吗?”公诉人问田某。“我没有犯罪的故意。”田某答。
鉴于田某否认故意犯罪的态度,法官将原定的简易程序恢复为普通程序审理。随后公诉人一一宣读了证据材料和田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田某的辩护人认为,田某的行为没有放火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也不大,应认定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公诉人表示,放火罪不是后果犯而是危险犯,其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火势之所以未着起来烧毁隔断,是因为火被及时扑灭了。
检方建议法庭对田某在3至4年间量刑。但田某认为自己主观恶性较小,他的文聘和已经签好的工作都因此事丧失,他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处他缓刑,让他走上社会服刑,减轻家中负担。
案中人物
贫困生独来独往很内向
田某,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父母都是农民。2009年,田某从湖南某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及自动化系。
校方向法院出具的一份说明显示,田某在校期间申请了贫困生,2009年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010年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大一时,田某曾获得过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二等奖。
学校称,田某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中等,日常学习生活中,常常独来独往,与班级、宿舍同学交流较少,关系相处一般。
2012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2点左右,田某曾在学校宿舍6号楼女生楼某层逗留,敲女生宿舍门,影响同学睡觉。辅导员找田某了解情况,田某称自己出于好奇心,想知道女生晚上都干什么。后辅导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田某保证以后不再做这样的事。今年1月,田某在专业课《模具设计》考试过程中,由于携带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被学校认定为作弊,对田某作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田某的舅舅告诉记者,田某从小学到高中一直都很优秀,无论是家里还是学校都给予了他很大的期望。当年,田某高考590多分,以全校前三名的成绩考入北京上大学,成为全家人的骄傲。
舅舅说田某不爱说话,很内向,但很有主意,自卑心理很强。田某的母亲则告诉记者,大学期间田某很少和家里联系,但曾经透露过感觉成绩比不上人家,有些自暴自弃,还跟家人说过上大学没意思。提起田某,母亲和舅舅都红了眼眶。
作案原因
放火皆因心理不平衡
“知识改变命运”。高考成了田某等许多贫困学生尝试改变生活状态的唯一出路,可当他们考上大学以后,却发现自己将面临很多问题。
对于放火的动机,田某给出了两个原因。一个是年初他考试作弊被处留校察看一年,他认为学校对他的处分太重了,影响了他今后就业,因此心里不痛快。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觉得大学4年以来,他过得并不如意,在学习成绩、同学交往、老师关注方面都“不算太好”,心里十分“憋屈”。
田某说,他在中学时期比较优秀,上了大学后,心理落差较大,很有失落感。案发时,他心态失衡很冲动,想找个方式发泄一下心中不快,也想制造影响报复一下学校。他没有想到后果。
被抓后,田某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
据田某讲,5月9日凌晨2点半左右,他抽着烟来到男厕所。“当时我看见厕所内有一隔间堆放着一些废纸箱和编织袋,里面装着塑料瓶。当时我心态失衡,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编织袋点燃了。”
田某说,看到火烧起来后,他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回到宿舍假装睡觉,打火机则被他放在了宿舍阳台上。没过多久,就有同学来敲宿舍门,说着火了。后田某随着同学一道被疏散下楼。
案件追问
警惕贫困生心理健康问题
田某自卑、内向的性格,跟当年的马加爵有相似之处。
2004年,云南的马加爵凶狠杀害了4名同学;2009年,号称“马加爵第二”的吉林大四学生郭力维将同宿舍室友一刀毙命;2009年,北京某名牌大学新闻系学生韩云(化名),因琐事用刀子将同学扎成面部神经瘫痪,构成十级伤残。他们都是贫困生。
2006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布的《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显示,在北京高校中,有60%贫困生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感到“羞愧难当”;22.5%的贫困生感到很自卑,并不可抑制地抗拒师生善意的同情。40%的贫困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因为贫困受到打击;更有近20%的贫困生由于贫困而对社会持极端的观点,影响了心理健康。
一位心理咨询师告诉记者,心理负担重、自卑、心理失衡、强烈的出人头地的愿望是贫困生普遍存在的心理特点。而且一些贫困地区考入大城市的学生,由于文化背景的巨大落差,导致人际关系无法适应。
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田某表示,他来到北京后,发现身边有钱的同学很多,这令他对自己的家庭和出身更加自卑。田某回忆,他上大三时,曾经在外面做家教,对象是一名北京男孩。因对方不好好上课,他就说了几句,教育他不要辜负家长的心血,结果换来一句“你算什么东西”,学生家长知道后,反而一块儿指责他。这段经历让田某深深感觉到,这是一个社会阶层分明的地方,增加了他的自卑心理和仇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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