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区与农村科技处原处长汪某,与外甥一起开公司,以外甥的名义虚构项目申请科研经费,立项成功后将科技扶持款中饱私囊;并帮助他人申报项目,成功后收受贿赂。昨天,汪某和其外甥潘某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根据指控,2004年2月,时任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的汪某,与外甥潘某共同成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汪某任董事长、潘某作为法人代表,任总经理,名义上管理公司。当年7月,在汪的指使下,潘某虚构一份项目申请书,以公司名义虚构成果,向科技成果处申请经费。立项成功后公司获得科技扶持款10万元,由2人据为己有。12月,汪任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2005年4月,汪、潘伙同江汉区的赵某、柯某,以两单位的名义,向政策法规处申报项目,套取资金36万元。其中,汪、潘的公司获得23万元;同年7月,某科技公司向科技局申报项目资金。汪对公司负责人方某提出,在其申报经费基础上增加40万元。获批后,该科技公司支付汪潘公司38万元,其中18万元被汪、潘侵吞。
2008年,汪出任科技局区与农村科技处处长。次年,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申报项目,经汪某推荐后获批。次年,汪某向该公司董事长詹某借款80万元,最终汪某归还50万元,剩下30万元詹某给他作“感谢费”。2012年5月,汪某再次接受詹某4万元贿赂。
昨天该案是二审开庭,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汪某贪污国家科技扶持资金51万元,收取贿赂34万元,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万元。潘某作为从犯,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两人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昨天的庭审现场,汪某声称贪污是为了资助外甥创业;而其外甥与其在法庭互掐,表示公司真正的管理者是汪某,自己只是受其指使做事。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