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天鹅堡小区的业主曲先生饲养的藏獒,跑到小区公共道路将63岁的杨老太咬伤扑倒,造成老人十级伤残。身心遭受巨大伤害的杨老太起诉向曲先生索赔12.8万余元。昨天,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据悉,咬人藏獒被警方带走,曲先生目前还养着一只藏獒。
老太被藏獒咬成十级伤残
通州区马驹桥镇天鹅堡小区是一个别墅小区,杨老太和女儿一家住在那里。杨老太说,去年6月19日早上7点多,她与同住一个小区的江老太一起晨练后,从小区的花园回家。在走到靠近曲先生住处的位置,曲先生饲养的藏獒突然出现在小区公共道路,挡住了她们的去路。
“江老太手里拿着一个收音机,用手使劲晃,藏獒就没过去。我手上没有东西,我一跑,藏獒就扑过来。”杨老太说,藏獒一口咬在她的臀部,当场流血。随后又向她面部扑过来,她赶紧向后退,刚退两步就跌倒在地,左手撑住地面。
杨老太说,当时,江老太一直喊“狗咬人了”,之后曲先生才出来把狗牵住,将她送到通州区潞河医院救治。在医院手术和住院共计15天。经诊断,杨老太右臀被藏獒咬穿,左手靠近手腕处骨折,有钢板固定。“左边右边都有伤,我很长时间只能趴着。”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杨老太起诉要求曲先生赔偿复查医疗费、住院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8万余元。
犬主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
昨天,曲先生没有到庭,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认可事发经过,称藏獒当时没有拴住跑了出去,事发后藏獒已经被处理。
对于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表示不同意支付,称曲先生垫付了医疗费共计约3.5万元,并和爱人多次进行探望,携带了礼品,已经对杨老太给予精神抚慰。
“就他妻子带了一盒粽子和水果”,杨老太的家属当场反驳。家属称,曲先生一次都没有上门道歉,而杨老太经历如此创伤和痛苦后,其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白天出门后总疑心身后有狗跟随,即使在家也不敢一人独处,“这样大的心理创伤怎么可能送一些食品就算弥补?”
家属还指出,事发后他们从物业得知,肇事藏獒已经在小区内咬伤过三人。此外,曲先生的肇事藏獒被警方带走后,目前还违规养着另一只藏獒。
法庭调解阶段,被告律师称,他得到的授权是赔偿5万元,与原告方差距巨大,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追访
邻里:不敢让小孩单独出门
昨天,多位天鹅堡小区的居民到法院旁听此案。他们向法官反映,除了曲先生家以外,小区其他业主也有不少人擅自在家里违规饲养大型犬。居民称,杨老太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被藏獒咬伤,加之最近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的“烈犬伤人”事件,让他们更加提心吊胆。
“现在都不敢让小孩单独出门。”居民认为,饲养烈性犬本身就违法,犬主不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管理,等于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多位居民都表示希望法官严判此案,也给小区其他饲养烈性犬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物业:准备联合派出所解决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通州区马驹桥镇天鹅堡小区属于为二类管理区,按重点管理区管理,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天鹅堡小区的物业经理曹女士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她说,公司7月1日才进驻,物业已经和社区民警商量过此事,准备联合派出所解决,“关键还是要靠执法单位。”
记者昨天来到曲先生家门外,其院内树木葱郁,看不清花园内情况。在附近执勤的保安说,曲先生家确实还有一只藏獒,“平时趴在院里台阶上,可能天热躲到哪儿乘凉了。”保安说,曲先生家人有时会在晚上出来遛藏獒。
□法官说法
犬主担责问题亟待立法完善
近日,丰台法院法官徐全影撰写文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犬只伤人”背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她介绍说,丰台法院自2010年以来受理的35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有24件是因社区饲养大型犬只伤人引发的纠纷,有3件是因藏獒伤人。
徐全影说,犬只伤人后,我国对犬主责任的追偿主要体现为民事赔偿责任,而对犬主刑事责任的追究,《刑法》未明确规定。除非是犬主以故意方式驱使犬只攻击伤害他人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外,实践中因犬只伤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非常少。“忽略了犬只伤人对公共安全秩序的危害,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犬只伤人事件的频发。”
徐全影法官建议,犬只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亟待从立法角度予以明确完善,同时应尽快完善城市犬只管理法规,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及管理失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安机关接到违规养犬举报后,没有制止、采取相应措施的,以致烈性犬伤人的,受害者除向犬主要求民事赔偿外,还有权提起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
(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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