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说,在她身上花了10几万,现在分手,怎么也要退点给他;女方不但不给,还说男子一直住在她家,算起来还应该补她四万。男子恼羞成怒,拿起菜刀将女子砍伤。近日,锦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10月31日下午2点左右,一名满脸是血的中年妇女,从锦江区水碾河路某小区楼道内跑出,边跑边喊救命,说一个男的拿刀把她砍伤了,赶紧帮忙报警。
警察赶到后,在伤人男子位于该小区的住房内,将其抓获。吴成(化名),1951年出生,彭州市人,1993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9年刑满释放后,认识了1961年出生的张某,至案发时,两人耍朋友已近4年。
事发当天,张某在吴成要求下,来到水碾河路该小区,谈分手的事。吴成交代,自从和张某耍朋友,大概给了她14万,既然分手,就喊她退还点。张某却说这几年吴成一直住在她家,算起各种费用,还应该补她4万余元。走在楼道内的居民作证称,看见吴成手握菜刀,那个女的抓住菜刀背,女的面部、头部都在冒血。
法院经审理认定,因感情纠纷,二人发生争执,吴成用菜刀砍伤张某,致其额骨骨折、鼻骨骨折移位,经鉴定构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