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路上遇靓女发现其是“花痴” 将其轮奸

2013-06-27 08:36 来源:中国江苏网

  王远和李兴都是80后,同在外地一家物流公司任司机,他俩年纪相仿,又是老乡,关系很铁。去年7月,两人共同送货到安徽途经南京时,货车突发故障,两人不得不将货车停靠在栖霞某巷道暂歇待援。

  两人吃饱喝足后,正百无聊赖躺车里闲聊,这时迎面走过来一个年轻女子,女子皮肤白皙,身材轻盈,朝他们招了招手。王远和李兴在异乡有了这等艳遇,不自觉地走下车,也向女子招了招手,和女子攀谈起来,但他们却发现不管和女子说什么,女子只顾朝他们一个劲傻乐,这女人是不是有毛病啊?两人面面相觑,暗自嘀咕。正准备离开,女子却表示可以和两人“乐一乐”,一人给30元。虽然觉得女子举止异于常人,很像传说中的“花痴”,但两人还是把女子拉上车相继和其发生了关系,并按照约定支付了报酬。这一幕恰被路人撞见,报警称女子被两货车司机轮奸。

  王远和李兴被带到警局,知晓相关法律规定时,哥俩傻眼了。经警方调查,女子已经司法鉴定在其12岁时,被同学欺负从此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多次离家出走,还差点被拐卖,无性防卫能力。哥俩之前也供述,见到女子时,他们也察觉到女子精神不对,举止异常。对此,检方认为,王远和李兴知道女子精神异常而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近日已在栖霞法院开庭审理。

  法官点评:针对该起案件,栖霞法院主办法官李炘表示,两名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还与其发生性行为,不论被告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反抗,其行为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而两被告先后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女子进行轮流强奸,构成了轮奸,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上。鉴于两名被告人系自首,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同时,李法官表示,女子是精神疾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女孩的家属,作为其监护人,应加强监护,避免患者遭受不法侵害。(文中所涉均为化名)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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