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朱师傅遇到了件超级郁闷的事,一位他认识10年的老朋友跟他借了10万元,谁料还没还款对方就因精神病突发进了医院。如今,朱师傅虽然急于讨回这笔到期的借款,可老朋友的家人却否认有这笔债务。没办法,朱师傅只得求助于法院。
借条上写上还款日期
朱师傅家住彭浦,10年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何先生。多年来,两人一直互有来往,交情算是不错。
2012年2月,何先生向朱师傅开口,说自己急需用钱,希望老朋友能帮一把。3月2日,何先生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下,写下了一份借条,内容是:“今向朱**借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将于2012年7月2日还!”当天,朱师傅就交给何先生6万元现金,然后又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给了何先生,由他分多次从自己的银行卡内取走了4万元。
可朱师傅很快发现,何先生在借钱后不久出了意外。原来,何先生从5月份开始,精神方面就出了问题。在经过多次医院检查后,被强制送入闸北区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入院治疗。
见老朋友得病入院,朱师傅原想让何先生的家人来替他还钱。可人家提出,鉴于何先生的精神状态,他们否认这笔借款,所以拒绝还款。朱师傅只得向法院起诉。
钱没白借还得付利息
法庭上,何先生的家人透露,其实何先生6年前就开始染上毒瘾,从那时起还出现了言行异常的症状。
2012年6月间,何先生突然有猜忌自己被害的举止,虽然也曾到精神卫生中心接受过治疗,但并没有治愈。当年9月的一天,何先生突然在家打开煤气,举刀威胁身边人,后被民警送到医院,被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而强制入院治疗。家人事后曾问过何先生关于借款的细节,何先生只记得用朱师傅的工商银行卡刷过16次卡,每次2500元,其余的细节均未提及。所以,家人否认有这笔借款。
不过,法官认为,朱师傅为了证明借款事实,出具了何先生书写的借条。而根据双方的陈述,虽然何先生的家人否认有借款事实,但何先生本人对自己曾经通过刷卡方式取得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且数额一致。综合双方的证据和观点,显然是朱师傅提供的证据效力高于何先生家人的口头辩解。法庭判断朱师傅向何先生借款10万元的事实成立。
日前,闸北法院一审判决,何先生应当归还朱师傅10万元借款,还应按银行利率向朱师傅支付相应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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