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通过微信邀约女网友 暴力抢劫获刑16年]
中新网宁德4月28日电 一男子于多地通过微信邀约女网友见面,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2名女网友财物共计17924元人民币,另乘6名女网友不备夺取财物共计28327元。
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披露,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柘荣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夺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万元;退还赃款2万元,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黑色别克小车上交国库。
微信邀约女网友 途中暴力劫财物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4日,郑某驾驶小车于柘荣县接到当天刚认识的微信女网友游某晶,并往宁德福鼎市方向行驶。途中,郑某以威胁手段要求游某晶将随身财物交给自己。
随后,郑某借机让游某晶下车买水,自己则开车拿走游某的金项链1条、金手链1条及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9485元。
同月18日,郑某驾驶小车于柘荣县接到微信女网友林某,并往福鼎市方向行驶。途中,林某要求返回柘荣,郑某则借机要求林某将黄金项链、手链、戒指摘下放入挎包,并置于车后座。
随后,郑某以威胁手段要求林某下车买烟,自己则开车拿走了林某放有现金、黄金首饰及手机等财物的挎包,共计价值8439元。
途中让女网友下车 抢夺6人财物
同年1月20日,郑某驾驶小车于福鼎市接到微信女网友洪某,途中,郑某以车无法启动为由让洪某下车帮助推车,自己则加大油门开车拿走洪某的挎包,内含现金200元、iphone4手机和银行卡等物,共计价值4156元。
就这样,郑某还以相同的手段,于福鼎市、霞浦县、柘荣县等地,抢夺女网友曾某、王某、邱某、游某、魏某等4人的财物,共计价值24172元。
案发后,警方扣押郑某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黑色别克小轿车1辆,4名女网友从警方处领到部分被抢现金和财物。案件审理期间,郑某的父母为郑某退出赃款2万元。
法院另查明,郑某于2000年5月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9年3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数罪并罚。郑某曾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鉴于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且郑某父母为其退出赃款2万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叶茂 林雪义 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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