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本是悼念祖宗、追思先人的节日,却被用来开设赌场,谋取暴利,着实为人不齿。2013年4月27日,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小美。
2011年清明节前夕,自称“大姐大”的犯罪嫌疑人小美纠集结拜兄弟小辉、小成、小明、小海等人商量清明节期间开设赌场的相关事宜,最终确定由姊妹五人共同组建“赌博公司”,每人各占一个股份。具体分工为:小美负责全部出资和账目管理,小辉负责抽“水资”和收账,小成负责吸引赌客参赌,小明协助小辉抽“水资”,小海负责召集赌客。2011年4月4日至6日期间,五名犯罪嫌疑人按照之前的分工,组织赌徒数十人在小美的娘家以“开铲车”玩扑克牌的方式聚众赌博,每盘单注最少100元,上不封顶,“赌博公司”每盘抽取100至200元“水资”,至4月6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共抽取“水资”10万余元。
为吸引赌客参赌,犯罪嫌疑人小美等人在自己的娘家为赌客提供饭菜、茶水、香烟等后勤保障,并提供冰毒、麻古等毒品供赌客吸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小美等五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先后于2011年5—7月被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小美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容留他人吸毒两项犯罪,且为开设赌场的组织者,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不到案,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案中的参赌人员分别被处以十二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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