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客车侧翻,致使1位乘客刘女士死亡,10多人受伤。目前,死者刘女士的家属将客车所有人、车辆挂靠的旅游公司、保险公司及维护隧道的公路发展集团一并诉至法院,索赔76万余元。近日,本案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
客车侧翻致人亡
去年8月,年过五旬的刘女士从承德登上了开往北京的长途客车。当天晚些时候,天降大雨,客车在驶入京承高速位于密云县内的一段隧道时,不幸与墙壁接触侧翻后撞上道路中心护栏。车上10多人受伤,刘女士当场死亡。经交通队认定,客车司机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刘女士家属将客车所有人、车辆挂靠的旅游公司、保险公司及维护隧道的公路发展集团诉至密云法院,索赔76万余元。
庭审中,客车所有人何某表示,他已将车卖给王某,曾某是王某雇用的司机,事故与他无关。王某认同何某的说法,还说事发时他已给了原告2万元现金,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但对于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原告实际生活在农村,赔偿标准应该按农民标准计算,这样计算赔偿金不到76万元。”
三被告均称与己无关
为了解事发经过,旅游公司提供了客车行车记录仪所摄的视频。原告代理人称,通过视频可以看出客车进入隧道之前和之后都没有积水,事故发生的地段有比较多的积水。“我们认为此隧道设计存在缺陷,下过雨后积水排不出去,而维护隧道的道路发展集团未能及时清理,应承担保险外的连带责任。”
而道路发展集团方表示,事发时的确在下雨,但其他车均未发生事故。“路面有水属于正常,但隧道内路面没有凹坑及任何缺陷。交通事故责任书已经认定为单方事故,从视频我们可以看出,是客车连续超车,速度太快引发的侧翻,此案与我公司无关。”
被告旅游公司则称他们是与何某签订的客车承包合同,并约定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经营权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转让。现在承包期内,何某擅自将客车卖给王某,公司并不知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的挂靠关系已解除,所以不同意赔偿。
保险公司方则表示,他们不应该作为本案被告。“原告不应把我公司列为被告,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应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涉及我公司,我公司要求退出诉讼。”因原告被告分歧较大,本案当庭未宣判。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