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钟氏兄弟俩伙同他人在河南抢劫杀人,弟弟落网后检举了哥哥在兰州犯下的4条人命案,潜逃18年的哥哥落网后终被提起公诉。继2012年11月被告人钟军、李鹤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后,4月9日,兰州中院恢复庭审调查。检方当庭补充出示3组证据、证明材料后,两被告人仍然对指控其杀害两人并抛尸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该案未能当庭宣判。
庭审当天,检方先后出示了被告人李鹤于1993年落网时,分别在当年12月11日和12月31日所作的两份有罪供述笔录。称其伙同钟军等人杀害了自己的朋友赵某及其女友,并抛尸黄河。但示证后,两被告人均不承认实施过杀害赵某和其女友后抛尸黄河的犯罪事实。但两人对其他4条命案均供认不讳。
兰州:兄与同伙3次杀死4人
1989年,时年19岁的钟军在兰州煤炭公司工作期间,因嫌工资较低,萌生了成立帮派“挖光阴”的念头。这一想法也得到了在自来水厂工作的朋友李鹤,以及兰州市铝制品厂工作的同学陈志云(在逃)的响应,后3人购买刀具准备抢劫。
1992年10月24日晚,3人预谋、踩点后,持刀窜至小西湖一家烟草销售商店,由陈志云在外望风,钟军、李鹤进入店内实施抢劫,将两名售货员用刀刺死后,3人潜逃。
同年,李鹤的朋友赵某来兰借住在钟军宿舍,并答应钟军入伙一起干。然而,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钟军却对赵某的为人处事颇为不满,但又担心其泄漏成立帮会的秘密,于是做出杀掉赵某灭口同时借以“练手”的凶残决定。3人商议后,持刀砍杀赵某将其抛尸黄河。而旅居兰州的赵某女友牛某,也被3人骗至七里河区一黄河桥下,被勒死后尸沉黄河。
郑州:两兄弟伙同他人捅死两人
两票干完后未见罪行败露,3人更加嚣张暴戾。
1993年5月,因李鹤欲经营靶场,3人前往河南省郑州市购买气枪时,特意叫上了钟军的弟弟钟辉同行,并商议在当地再干一票。同年5月22日晚,经过事先踩点,4人在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园园”酒廊外会合后,由钟辉、李鹤首先进入酒廊一包厢喝酒,10余分钟后,钟军和陈志云则进入隔壁包厢喝酒,且假装双方互不相识。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4人假装以交朋友的形式,坐在一起说话,决定动手抢劫。随后,钟辉返回包厢,突然持刀向包厢内的服务员杨某胸部、腹部连刺数刀,杨某大声呼救,酒廊老板赵氏夫妇闻声赶来时,李鹤与钟辉先后朝夫妇两人身体捅刺数刀,后李鹤、钟军、陈志云又持刀朝一名顾客身上连刺数刀。当酒廊人员呼救和报警时,钟氏兄弟等人趁乱逃离现场。被捅的顾客及酒廊服务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老板娘巴某负重伤,赵某为轻微伤。
重审:弟弟告发哥哥获刑死缓
郑州命案发生后,当地公安局成立了“5·23”专案组。不久,时年20岁的钟辉、23岁的李鹤被抓获归案。就在郑州警方准备向同级检察院移送此案时,为求自保的钟辉,意图检举立功,一举告发了其兄钟军伙同李鹤、陈志云,在兰州实施的上述3次杀死4人的命案。办案民警立即提审李鹤,李鹤对此亦供认不讳。但是,因钟军和陈志云躲避追捕,始终未能归案。最终,经豫、陇两地警方协查核实通报,并以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将钟辉、李鹤押解到兰州。后经两高指定,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
此案经审理后,法院曾一审分别判处钟辉死刑、李鹤有期徒刑13年。钟辉不服提起上诉后,省高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5年6月,兰州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钟辉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鹤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主犯:潜逃18年终落网受审
2011年开展“清网”行动时,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专案组在梳理和调查该案时,在钟辉的户籍资料中发现其家庭成员有一个叫“汪世乐”的人,且与户主的关系为叔侄关系。经过调取照片信息进行比对,确定名叫“汪世乐”的人可能是作案3起杀死6人的犯罪嫌疑人钟军。后专案组先后赶赴河南荥阳,以及武汉市,最终于11月18日在武汉将钟军抓获。经突审,钟军对作案3起、杀死6人并且化名为“汪世乐”进行隐藏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2年8月,兰州检察院对钟军、李鹤二人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后,因部分证据材料需要补充,该案宣布休庭。(记者郭玉红 赵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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