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原本是一件非常浪漫的事,但32岁的男子姜某却将它当做骗财手段,骗取了4名女士24万余元。海淀法院今天上午通报,此案已开庭审理。
只有初中文化的外地男子姜某,早在2001年4月就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获刑1年6个月,出狱后又因盗窃罪获刑两年6个月。
检方指控称,2008年至2012年间,姜某在本市海淀区双清路附近等地,以谈恋爱准备结婚、做生意急需用钱等为由,多次骗取李女士5.687万元、冯女士3万元、苏女士9万余元、王女士7万元。
2012年8月,东窗事发,姜某被海淀警方刑拘。公诉机关认为,姜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责。
“指控我都认。”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姜某表示认罪,在法庭上他也没有为自己做太多辩护。
据被骗女事主苏某讲,她在跟姜某交往期间,姜某曾编造了许多理由向她“借钱”,诸如顾客买了过期奶中毒需要交罚款、公司进货差钱、战友生病急需医疗费、母亲去世等,一直到2012年6月时,由于欠债太多,一直没有还,她才不敢再借钱给姜某。
因公诉机关需进一步补充提交银行交易明细,该案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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