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油机上输入200元的金额,加到180元时却被加油员终止,并迅速在加油机上手动调出“200元”的加油记录,被发现后才补上余额。 3月30日,记者在中石化昆明一加油站加油,亲历了一次“缺斤短两”的遭遇。
加油员“截流”被抓
3月30日15时许,在位于昆明市日新路的中国石化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腾云加油站,记者向身穿工作服的该站加油员交了200元的费用之后,他在加油机上输入相应的金额,插入自己的员工卡进行加油。
随后,记者在车中看到,当加油机显示屏上的金额滚动到170元左右时,加油员将手指放在按键上面。当金额跳动到180元时,加油员将此次加油终止,并从之前的加油记录中迅速翻出显示有“200元”的界面。记者立即下车询问为何不到预定金额就停止加油,该加油员才再次加入20元金额的油量。
站长欲200元私了
随后,一名自称是腾云加油站站长的人员和记者在加油站调看电脑记录,显示该加油机对记者车辆进行了180元、20元两次加油,中间间隔约1分钟。这名站长承认,加油机可以调出多笔加油记录。这名站长将记者拉进一间办公室,称曾处罚过个别加油员提枪不归零、虚报加油金额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初步看来这名加油员的操作不符合规程,要对其进行“处罚”,并掏出200元给记者,被记者拒绝。
接到投诉后,一名自称是中国石化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官渡区的杨经理致电记者称,“经初步了解,加油员说是误操作”,否认加油员“翻出加足金额的画面”,再说“200元已经加到油箱了,又没什么损失”,这种情况不可能是企业行为。记者反问,“如果不被抓到现行,那么会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杨经理又称将继续调查核实。
说法
监管部门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一些长期和加油站打交道的老驾驶员对此认为,消费者出于对加油站的信任,不会每次加油都盯着加油机显示屏,或者在车中让加油员全程负责,这就容易发生所谓加油员“偷油”情况,包括谎称加完油了提前拔枪,以此“短斤缺两”将部分金额装进腰包。
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表示,监管部门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消费者更应加强增强监督、检举意识,让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见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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