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一对恋人为举行婚礼,预交了酒店订金,然而婚礼未举行,双方已分手。最近,通州法院判决该酒店退还男子3000元订金。
据了解,原告韩某与女友相恋多年,决定在去年10月20日办婚礼。因女友要求西式婚礼,且双方亲友众多,韩某最终将婚宴地点定在北京运河源酒店西餐厅举行。
去年3月26日,韩某向运河源酒店交纳了3000元订金,订下16桌婚宴,每桌1999元。在随后的婚礼筹备中,因女方家长提出苛刻条件,韩某和女友最终分手,婚礼取消。
去年6月,韩某找到运河源酒店,要求退还3000元订金。运河源酒店则表示,不能退,但可以换成代金券,在酒店消费,韩某无奈诉至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论是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酒店均应退还,也无权强制当事人用订金购买代金券在酒店消费,最终判决运河源酒店退还韩某订金3000元。
后经调解,运河源酒店返还韩某2400元,并给付600元温泉消费券。(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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