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珠海讯 几名歹徒带砍刀、水管对一辆货车进行打砸,货车司机在逃跑时将一名歹徒撞成十级伤残。而被撞歹徒邓某发在刑满出狱后将撞伤他的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司机、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及车主共同赔付伤残费、医疗费等共计近50万元。
昨日,珠海市中院终审认定歹徒犯罪终止欲逃离时被撞伤,不构成正当防卫,符合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邓某发12万元、撞人的司机赔偿邓某发137044.68元,车主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遭打砸司机撞伤歹徒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3日18时许,邓某发、辛某胜伙同“豪仔”、“阿羊”,在邓某发的哥哥邓某传的召集、带领和指挥下,携带砍刀、水管等作案工具,驾驶两辆摩托车,来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一处公路上找到黄某留停在路边的货车。
邓某发、“豪仔”、“阿羊”在邓某发的哥哥邓某传带领下冲上前去,持砍刀、水管将货车的玻璃砸烂。随后,黄某留启动货车欲逃走,却将驾驶摩托车欲逃离现场的邓某发和摩托车一起撞倒并压在车下。辛某胜见状,持水管敲货车的车窗,要求黄某留倒车,后和其他同案人将邓某发从车下救出,并乘坐出租摩托车逃离现场。邓某发因伤势严重,被辛某胜等人送往医院救治。
当晚,警方在医院将邓某发和陪护的辛某胜抓获归案。经鉴定,司机黄某留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砸汽车因申请鉴定时已维修完毕,损坏情况不详,无法作出鉴定。另查明,邓某发因伤势严重未被羁押,并于2009年1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0年6月,邓某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事后,经司法鉴定,邓某发在本次事故中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
邓某发刑满出狱后其父亲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邓某发被黄某留故意伤害,当地警方经审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珠海市公安局调查后建议将邓某发被撞伤一案移交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交通事故,事件中货车司机黄某留负主要责任,被撞邓某发负次要责任。(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朱学辉、李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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