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贴告示,覆盖业委会的告示,争执中一句“侧那”招来耳光伺候,日前,经宝山区法院判决,受伤市民戴先生获赔2400多元。
去年6月初,宝山区行知路某小区业委会在宣传栏内张贴了一张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征求居民意见的告示,7日下午5时许,业主戴先生在这张《告示》上也张贴了一份告示,表示反对业委会的意见,并将业委会的《告示》覆盖了。
业委会委员李先生接到电话,说张贴在小区公告栏内的关于业委会与物业签署服务合同的征求意见告示被人撕掉了,马上赶到公告栏处,试图阻止戴先生的行为。争执过程中,戴先生说话时,习惯性的口头禅里多次带出一句“侧那”,引起李先生不满,遂上前打了戴先生一记耳光。而就是这一个耳光,戴先生被打得“右面软组织挫伤,右耳道软骨骨化”,虽没有构成后遗症,但用去2800多元医疗费。
事后,双方到派出所调解,但戴先生要价过高,始终没有达成协议。今年1月,戴先生向宝山区法院起诉,加上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服务费等,要求李先生赔偿2万多元。
法院认为,原告受伤害程度较轻,且双方均有过错,故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法律服务费金额过高,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50%赔偿责任,共计24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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