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在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邹焰焰,自称中央某高官为自己同学,可以花钱让正厅级升副省级、副局级升正局级,以此骗得受害人王某600万元(本报于2012年8月2日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邹焰焰有期徒刑15年,并认为被害人因此被骗钱财不应返还。被查封的涉案资产,将变卖后依法处理。
帮人“买官”被控骗钱
邹焰焰现年50岁,开庭时其自称是一家石油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邹焰焰伙同刘某(另案处理)虚构能帮助被害人王某,为其朋友分别办理副省级及副局级职务升迁事宜,以收取办事费用为名,先后骗取王某共计600万元。
2011年8月24日,邹焰焰被警方抓获,赃款已被其全部挥霍。检方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邹焰焰的刑事责任。
当庭邹焰焰称其没有虚构事实骗取王某的钱款,收取的钱一部分用于办理请托事项,一部分用于投资房地产,并没有非法占有,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600万“买官”鸡飞蛋打
法院查明,邹焰焰所骗取的大部分钱款,均用于以个人名义购置房产、公司日常经营、偿还个人债务及澳门赌博所用,其赃款处分行为足以说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因此,法院认为,邹焰焰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但现有证据仅能证明邹焰焰向被害人王某虚构事实骗取600万元,不能证明邹焰焰与刘某共谋诈骗王某,故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邹焰焰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诈骗予以纠正。
另外,被害人王某意图通过花钱找关系的违法方式,实现相关人员的职务晋升,因此所涉款项不应返还。目前,邹焰焰案所涉房产等被查封资产,待变卖后将依法处理。
法院认为,邹焰焰虚构自己有能力居中买卖国家公职人员职位的犯罪事实,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不能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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