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在小区门口的寻找失主的启事。
@华西都市报:
拾金不昧的故事经常上演,但如果时隔28年,要找失主还钱就不那么容易了。
一市民28年前拾得一位老师的当月工资,当时未及时归还,昨天,他在小区门口贴出启事“寻找失主”,面对围观居民褒贬不一的态度,不知道这个“不昧”能否补上。
昨日下午,大学路12号小区门口,一张“寻找失主”启事吸引不少居民驻足观看。启事的张贴者称,1985年冬在该小区捡到了一位老师遗失的当月工资等财物,却没能及时归还,现在他欲按照物价涨幅比价归还。
当事人:只想弥补遗憾
启事约一张A3纸那么大,贴在小区大门口显眼处,贴出后引起了小区居民的注意。小区门卫记得,贴告示的是一位30多岁的男子,“1985年的时候估计还是个小娃娃。”
记者拨通了启事中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男士就是贴启事的人,他连连表示“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现在只是想完成这么多年的一个心愿。”该男子不愿透露姓名,他说,当时自己还是一个小学生,捡到东西后一时糊涂没能及时还给失主,“这么多年一直很后悔。”
对于捡钱的金额和细节,他不愿过多透露,在他贴出的启事中写道“自己清楚记得当时失主的相貌、遗失的地点、金额和具体物品”,希望有知情者与他联系,仔细核实后会按照物价涨幅归还。虽然记者再三与他沟通,但该男子不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因为他不想通过媒体来找寻失主。而在电话中该男子也并未透露更多关于当年捡钱的细节。
围观者:还钱需要勇气
大学路12号小区位于四川大学华西校区对面,不少大学老师居住在该小区。
昨日下午,看到启事的一位居民猜测,丢失工资的可能就是四川大学的老师,“1985年,大学教授工资100多元,现在是3000多了。”
对于28年后贴启事寻失主的行为,居民们抱不同态度。“都过了那么多年了,咋可能找得到嘛?”围观的居民汪先生说,1985年居民经济能力有限,如果真是丢了1个月的工资,对一家人的生活肯定影响很大。但也有人为贴启事者的行为叫好,一位路过的市民说,时隔这么多年事主还能记得这个儿时犯的错误,并且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这种精神很难得,“现在很多人犯了大错都不愿承担,事主当年只是小孩,应该原谅,也值得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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