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岁男童成扒窃老手屡被抓 曾一次性盗窃1万余元
9岁的儿童是什么样子?应该在亲人的呵护下、在老师的教诲下,伴随着每天的朝阳健康成长。然而,永城市双桥乡一名9岁儿童,却是一名屡次与公安机关打交道的盗窃“老手”,盗窃价值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先后被永城市公安局双桥、淮海和中山派出所抓获,总是屡教不改,成为让人头痛的“问题儿童”。
1月23日,中山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西城区解放路一家服装店现金被盗。民警迅速出警,了解详细情况。报警人李金同夫妇称,他们早上8点开门后,将营业款放在柜台旁边的抽屉里,没发现有人进入。几分钟后,抽屉里的1000多元现金竟然不翼而飞。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寻找蛛丝马迹,发现上午8点50分许,发案地点附近出现一个熟悉的儿童身影,是他们数次抓获的王某。民警分析,以王某的秉性,盗钱之后肯定去玩,于是通过视频监控顺线追踪。12时许,民警在一浴池内将王某抓获。
王某,2003年9月出生,双桥乡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让民警忧虑的是,才9岁的王某,已经数次与派出所打交道:2012年12月,王某曾经在解放路移动大厅盗窃2000余元,此后不久,他又在一小摊上盗窃一老妇2000元。淮海派出所和双桥派出所的民警也多次查获王某盗窃的事实,有一次,王某盗窃1万余元。
民警了解到,王某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他的父亲已70岁,神志不清,他的母亲是其父亲捡来的智障流浪女。王某出生后,他的父母基本不过问他的情况,任他自生自长。王某未进过学堂,却异常聪明。几年前,王某就开始了盗窃。每次作案被抓后,民警都将王某送回家,可他的父母根本无力管教。他长得瘦小,人们常常注意不到他,因此他作案屡屡得逞。中山派出所所长夏超峰曾将王某送到某福利院,但王某不愿在那里生活,不久又流落社会。
王某每次作案得手后,他都要到超市购买高档服装,将自己打扮一新,邀请“朋友”下饭店大吃一顿。他还在宾馆开房间,与“朋友”在里面打游戏。他回家时不坐普通的城乡公交,而是打的,俨然“衣锦还乡”。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永城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邓显峰说,《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重伤、强奸、抢劫等8类犯罪负刑事责任,而且给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所以,几个派出所对王某的盗窃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无力管教,王某也未上学,没有学校可以管教。而《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少管所是对年满14岁不满18岁的少年犯和因不满16岁不处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机关,是挽救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王某的年龄不符合条件,也无法少管,成为让人忧虑的“问题儿童”。
王某如何正常、健康成长,成为一道急需求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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