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花木大亨”出重金玩处女 获刑5年

2013-01-17 11: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南充花木大亨悬赏疯玩处女 烟花女胁迫少女卖童贞

  四川新闻网南充1月17日讯 四川省南充市一个腰缠万贯的花木老板,为了生意红火和打牌手气顺畅,竟听信了“破处见红”的无稽之谈,让一名风尘女子为他寻找处女。而此女因意外怀孕,又找不到“责任人”,急于挣钱堕胎,便撺掇两名少女,先后物色了3个女孩,采取胁迫的方式,使她们沦为了“花木大王”满足变态欲望的牺牲品。同时,女皮条客还威逼受害人发展下家寻找“猎物”,妄图源源不断为老板输送处女,充实自己的腰包。最后,随着一个上了“黑名单”的女孩成功逃脱并报案,这幕连环丑剧宣告终结。近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花木老板听信妄语

  重金悬赏搜索处女

  在南充市高坪区郊外,有一大片蓊蓊郁郁的苗圃,各种花木争奇斗艳,应有尽有。这里的老板就是号称南充花木大亨的谷连云。现年43岁的谷连云,家住顺庆区北干道某小区,本来拥有一个幸福之家:他的花木生意日进斗金,其妻是市内某高校的教师,年轻漂亮的女儿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随着腰包的不断鼓胀,他暴发户的德行也表露无遗,过起了骄奢淫逸的生活。

  2011年夏天,谷连云在嘉陵区与几个朋友吃饭时,听到有人瞎吹做生意的人如果多玩几个处女,不但生意会越来越兴隆,连打牌都会顺当得多。谷连云饶有兴趣地和大家聊着这个话题,一边暗自决定找机会去亲自验证一下这个说法。饭后一行人去洗脚时,他便请一个叫熊豪的打工仔帮忙,给他介绍一个处女,他会重谢。熊豪是个见钱眼开的主儿,立马打了一个电话,过了不到10分钟,一个浓妆艳抹的女子便出现在了谷连云跟前。她叫樊春思,顺庆城郊人,年方18岁,已沦落风尘好几年了。当听熊豪介绍了谷连云的身份和他的特殊嗜好后,本想揽一笔生意的樊春思好生失望,呆了一会儿,他向谷连云说:“谷总,虽说我不符合你的要求,可我认识的女孩多,一定会给你找到‘资格货’,让你梦想成真。”几句有板有眼的话说得谷连云眉开眼笑,认为她会办事,便顺手丢给了她一张名片。当下谷连云与樊春思约定,以后只要她每给他介绍一个正宗的处女,他就酬谢她5000元,并欢迎她随时“供货”。

  樊春思回家后,向几个熟悉的姐妹打听了一下,都没有田老板要的那种“货色”,她也就把这事慢慢淡忘了。

  一晃到了2011年9月初,樊春思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前段时间与她鬼混的男人实在太多,她无法确定肚子里是谁的孽种,而她素来大手大脚,也没有什么积蓄,根本拿不出钱来打胎。这时她忽然想起了上次曾托她帮忙的谷老板,便寻思去找一个女孩“进贡”给他,换取一笔资金应急。`她于是来到高坪区安汉广场一家火锅店,找到7月份在这里认识的打工女李玉立,樊春思感到她斯斯文文的,人挺老实,估计可能是处女,于是向她说明了来意。哪知李玉立却说:“我以前曾经耍过男朋友,你找错人了。”但为了取悦在社会上混得不错的樊春思,李玉立表示可以帮她找一找。两人正在商议,一个叫涂胭脂的女服务员凑上来问她们有什么好事,李玉立笑着对樊春思说:“她也不是那道菜了。”随即拉拢涂胭脂加入了倒卖处女的行列,樊春思和她俩交换了电话号码。

  烟花女子急需资金

  胁迫少女出卖童贞

  9月11日上午,李玉立给樊春思打来电话,说她要的人在高坪城里找到了。樊春思立即向谷连云报告了“喜讯”,谷表示一定要找“资格”的。双方约定,当天晚上9点半以后,谷连云在高坪区安汉广场“接货”。

  当天晚上,樊春思早早来到了高坪,在安汉广场见到了李玉立和涂胭脂,她们身后还站了一个陌生的女孩。一见面,樊便问那个羞怯怯的少女:“你愿不愿意去陪个老总?”那个叫姚碧田的女孩听明白了是叫她卖身,吓得哇的一声哭了起来。原来她也住在高坪城里,被李玉立和涂胭脂哄骗去见一个“大姐大”,结果落进了圈套。

  樊春思见姚碧田哭得厉害,就叫李玉立去做工作,李劝说了一阵,姚碧田还是不答应。樊春思一下子火了,冲她吼道:“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要是不听话,我明天就叫黑社会的老大到你家里抓人,还要把你带到顺庆那边去做‘鸡’!”说着捋起衣袖,扬起巴掌就要打人,李玉立和涂胭脂便假充好人,劝解樊春思“息怒”,樊便换上一副和善的面孔对姚碧田说:“只要你听话,啥子事情我都可以给你摆平,你要钱给钱,要权给权。”李玉立和涂胭脂也在一旁叽叽喳喳“开导”姚碧田。

  正在这时,谷连云开着川RK1312黑色尼桑公爵轿车赶到了安汉广场。樊春思等人便连推带拉将姚碧田弄到了谷连云的车上,她们也随即上了车。

  谷连云开着车,一溜烟来到了白塔大桥高坪一侧桥头附近的水塔处。樊春思让姚碧田留在车上,把谷总伺候好,随后她和另外两个女子便下了车。谷连云把车开到江边,关了车灯。此时已是深夜11时许,江边一片寂静,车箱内更是黑黢黢的。谷连云撕开温文尔雅的伪装,就在车上将姚碧田糟蹋了。事后,他还专门检查是否见红,当得到满意的结果后,他摸出一张名片,撕下上面的电话号码,交给了姚碧田,说:“你以后要是缺钱,就给我打电话。”姚偷偷将纸片扔了。

  然后,谷连云开车接到了樊春思和李玉立,在车上将一叠5000元的钞票扔给了樊春思,不满地嘟噜道:“拿去,就玩了一分钟!”

  来到高坪城里,樊春思只拿出了20多元零钱,买了一些烧烤让李玉立等3人吃,而将“卖处”的5000元全部收入了囊中。

  9月15日上午,尝到甜头的樊春思又给谷连云打电话,说:“你说上次没耍好,那我安排那个女子再陪你一次,你再出3000元吧。”谷连云说:“超过了1000元免谈。”樊春思便说:“那就1000元吧。”

  当天下午,樊春思约上李玉立和涂胭脂,在高坪城里拦住姚碧田,叫她去陪谷总,姚碧田当场拒绝,瞅空子想跑,被樊春思一把揪住了。姚碧田哭着说:“我已经帮了你一次,求你放过我吧,我另外给你找一个人。”樊春思便限她在10分钟内找个处女,就放了她。姚碧田带着她们在城区兜了一圈,并没有找到“替身”,樊春思不耐烦了,就叫李玉立和涂胭脂搭手,强行将姚碧田推上出租车,带到顺庆区小东街一家宾馆,推推搡搡送进了谷连云事先开好的房间里。事后,谷连云扔给了姚1000元钱,让她自己留着,但因为惧怕樊春思,姚碧田一转手就交给了她。樊春思从身上拿出10元钱,交给了李玉立,让3个女孩打的回高坪。

  狼狈为奸疯狂作案

  摧残花蕾肆无忌惮

  事后,樊春思回想着姚碧田上次说过可以帮她找到处女的话,就给李玉立打电话,让她叫姚碧田去办这事。姚为了脱身,只得找了个叫谢君恩的女孩与自己同行,但没有向她说明意图。2011年10月7日晚上,樊春思来到高坪,与李玉立、涂胭脂一道,找到姚碧田和谢君恩,将谢君恩带到安汉广场,弄到等候在这里的谷连云的车上。谷将车开到白塔大桥头嘉陵江边,对谢君恩实施了性侵害。事后,他声称谢忸忸怩怩,不太配合,只给了樊春思2500元。

  樊春思觉得亏了,事后一直催谷连云把另外2500元补给她。谷连云说:“你要钱,除非叫那个女子再陪我一次。”樊春思答应了。

  10月9日下午,樊春思在高坪区找到李玉立、涂胭脂和姚碧田等3人后,让姚碧田带着她们来到了谢君恩家所住的小区外面,李玉立和姚碧田到谢家叫出了谢君恩,樊春思威胁了她一通后,几个人把她带到安汉广场,推上了等候在这里的谷连云的汽车,谷将车开到了白塔大桥桥头附近的嘉陵江边,在车上与谢君恩发生了关系。事后,他给了樊春思2500元。

  一个月不到就从谷连云手中轻松赚到了1.1万元,樊春思在打完胎后,还有不少节余,她觉得这个生意做得,准备把业务继续搞下去。10月14日下午,她又到高坪找到李玉立和涂胭脂,3人将谢君恩约到安汉广场,让她去找个处女,不然就要到她家里去找麻烦。谢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只有一个奶奶,她怕她们去她家,被迫来到她认识的一个女孩斯悠悠家,把她叫了出来。樊春思等人采取威胁、辱骂的方法,将斯悠悠挟持到一辆摩的上,带到顺庆区小东街一家宾馆,交给了在这里开房等待的谷连云。就这样,斯悠悠又成了谷连云魔爪下的一只羔羊。事后,谷连云因没有“见红”,便声称斯悠悠不是处女,只给了樊春思1700元“酬金”。

  浸透了斑斑血泪的大把钞票不断进账,冲破了樊春思理智的防线,她成天打电话催促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几个女孩为她寻找处女。可悲的是,第一个被推入火坑的女子姚碧田,因为怕樊春思打她,又充当了她的帮凶,积极为她物色“猎物”。10月17日,她又找到了一个叫艾红莲的女子,约她晚上在安汉广场见面。但这事被另外一个受害女子谢君恩知道了,她便偷偷告诉艾红莲,晚上不要去见姚碧田,她那个姓樊的姐要卖人。于是艾红莲便成天躲着姚碧田,再不愿见她的面。

  逃离虎口愤然报警

  老板获刑发人深省

  樊春思听说鱼儿不愿上钩,每天晚上便带着李玉立、涂胭脂和姚碧田在高坪城里寻找艾红莲。10月19日晚上9点30多分,樊春思和涂胭脂在高坪区东顺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发现了艾红莲,二人上去拦住了她的去路,胁迫她去陪一个老总半小时,如果不去就把她带到外地去当“鸡”。艾红莲是个机智勇敢的女子,假装一口答应了下来,乘二人不备,她突然拔脚就跑。当樊春思和涂胭脂反应过来后,她已跑出了老远,二人追了她一阵没有追上,只得无功而返。当天晚上,艾红莲回家告诉了母亲自己被樊春思等人逼迫“卖处”的事,并说谢君恩和另外两个女子在她们的胁迫下,已被那个老板欺负了。其母大惊失色,第二天向小区保安讲述了此事,并委托保安向高坪区公安分局安汉派出所报了案。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立案调查,根据提取的监控录像等资料,查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车牌号,由此锁定了谷连云。

  2011年10月21日,谷连云和樊春思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3名受害人中,有二人未满14周岁,在受到谷连云的性侵害后,精神状态非常差,其中一人还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高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樊春思采用言语威胁、恫吓以及强行拉上车的方式,强迫3名少女卖淫,共获取现金12700元,其行为侵犯了社会风尚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权利,构成了强迫卖淫罪。谷连云明知两名被害人有可能未满14周岁,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支付了12700元,其行为构成了嫖宿幼女罪。因樊春思和谷连云均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2012年12月24日,该院从轻判处樊春思有期徒刑7年,谷连云有期徒刑5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谷连云在犯事后,他在市内某大学当教师的妻子痛心疾首之余,最终原谅了他,积极出资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从而使谷连云获得了轻判。(李卫东 特约记者 李良俊 明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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