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要求超出实际需要,驳回上诉维持每月4000元抚养费的判决
“这种基于不合法的两性关系产生的赠与,无疑会损害配偶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是不会确认的。”——广州市中院少年庭钟淑敏法官
老板与女部下天雷勾动地火,浓情蜜意之时更一起生了个试管婴儿,生出个脆骨缺陷儿又怎样,反正老爸“财大气粗”,大笔一挥写下1000万元抚养费的欠款……然而,时过境迁,别说老爸不认账,就连法院也不支持,为什么呢?谁让你是小三还狮子开大口啊。
老板与小三生下试管婴儿
现年45岁的老林,事业有成,坐拥三家公司,一家还准备上市,“有车有房更有钱”(女友言);现年39岁的小云(化名)则是大龄剩女,原为老林纸品公司中的一名员工。所谓近水楼台,两人很快产生了婚外之情。2010年,两人还一起到当地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终于在2011年2月生下一名男婴。然而,没想到,孩子生下来即患有脆骨症,一开始便花了3万多元。
这其间,两人的关系也逐渐发生变化,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小云于去年4月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林兑现承诺:给付千万元抚养费。
白纸黑字允诺千万抚养费
小云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为老林于2011年9月签名的“欠款”:“今欠小云的儿子小宝抚养费壹仟万元正。本人答应在二十年内分期付清,小云答应以上款项全部用在小宝身上,并承诺今后不会找另外的男人,否则本人有权不兑现承诺(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至2031年9月1日),每个月不低于1.5万元。”另一份为2012年3月老林签名的“保证书”:“(一)本人保证叫小宝的爷爷奶奶在4月26日之前来广州带他,并保证现在和未来日子里,小宝都是自己合法唯一的儿子。并对其负责终生,节假日陪伴其身旁。(二)本人保证在2012年12月30日前为小云母子购(208㎡)豪宅一套,并保证在本人的公司上市(或六年)后与她结婚,对她负责终生,并保证小宝的合法性。(三)本人保证在空闲的时间里每星期不少于五天要陪小宝,培养父子感情,原来定的每月不低于1.5万元的补贴不变。”
就此,她要求,老林按照约定来办,每个月向小宝支付4.16万元的抚养费。
男子喊冤:骗生子后持续威胁
对此,老林说,这些都是被小云胁迫写下的。他说,当年与小云相识时,其已三十有余并产生单身不婚的念头。2010年,小云说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会带回老家去把孩子带大,以后也有一个依靠和寄托,并承诺不对他提任何要求,不添任何麻烦,他答应了。后两人到广州某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
没想到,有了这个试管婴儿之后,小云就彻底撕下了伪装,对他提出各种要求。先是要各种费用(如奶粉费、保姆费、房租费、生活费等各种名目和借口),他也还是尽量满足。但后来她要求老林,要么白天、要么晚上过来带小宝,后又变本加厉提各种物质要求,稍有不满便威胁要公开这个小孩,致使他一次一次地迁就……到后来,小云还逼他和妻子离婚,并天天向其要巨额款项,天天吵着要给她买房,不然就要找他老婆让他家庭破裂,“我被逼得没办法了,也拿不出更多的钱给她了,才被迫先给她写下欠条和保证书。”
老板哭穷:租住380元的旧房
对于小云称其经济实力雄厚,老林也连连哭穷,两家纸品公司一家是和妻子共同出资成立的,注册资金仅为100万元,并非经济实力强;另一家虽没注销但已倒闭,自己也只占40%的股份;第三家文化传播公司则与其无关。另外,他早年因公司业务需要购买了一辆丰田汽车,现该车价值仅几万元,也不属于经济能力强。
据社会观护员的调查报告反映,“老林月收入5000元,租房居住,月租金380元,已婚,并有两个子女。”老林则说,其实自己每个月收入约为1万元左右,“我们做贸易的个体户,收入本来就不稳定,工资收入5000元,和其他收入加在一起,现在能维持在1万元左右的总收入。”老林提出,愿意自起诉之日起至小宝18周岁止,每月支付小宝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及除医疗费之外的一切费用)人民币4000元,另负担小宝的全部医疗费用,他还当庭给了小云2000元抚养费。
对此,小云大为不满,称老林不可能月收入才1万元,“光他们家和公司维持都不够。”
一审
千万太高,每月给付4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老林作为小宝的亲生父亲,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小宝的义务。
但法官认为,老林向小云出具的欠款及保证书,书面承诺每月支付小宝的抚养费不低于1.5万元、支付20年、总计一千万元等内容,超过未成年人一般生活的需要,且该承诺可能损害老林妻子及女儿的利益,遂认定欠款及保证书中关于抚养费的内容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目前,小云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确需高额抚养费,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老林有此经济能力,且如小宝日后确需增加抚养费,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主张增加。
最终,酌情判定,按照老林在庭审中提出的方案,每月负担小宝抚养费4000元及全部医疗费用等,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审
驳回上诉:女方也有抚养义务
宣判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至广州市中院。小云仍然要求千万抚养费,老林则认为4000元/月的抚养费过高,要求降低为2500元/月。
法庭上剑拔弩张,两人昔日的情分也早已不再。其后,两人在一次面对面“谈判”中发生口角,进而打斗,小云被老林打到耳朵失聪听力受损(后经鉴定为轻伤)。老林也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余,也因此缺席了二审审理。
二审中,小云还提交了多项费用证据,如聘请家政保姆从1800元/月涨到了2500元/月,而自己因为照顾孩子无法上班,也没有收入等,要求在抚养费中补偿这部分损失,酌情提高。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适用法律均予以认可,并提出,老林作为生父,固然有抚养义务,但小云作为生母,亦有抚养义务,因此其收入损失不应由老林来埋单。
最终裁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怎能寄望从不合法的两性关系获得保障
广州市中院少年庭的钟淑敏法官主审该案。为数不多的开庭中,打扮朴素的小云令她印象深刻,抱着一岁多的儿子来开庭,些许内向,一脸憔悴。审理过程中,小云一直情绪激动,不停地哭。
包括小云在内,不少人有些疑问:这种民事赠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为啥法院要来插一脚?钟淑敏说,从法律上来说,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合意一致就可以,但前提是不违法。
从这段关系来看,老林发生婚外情,送房送车都是基于违反社会道德建立起来的赠与行为,本身对公序良俗便是一种破坏,“这种基于不合法的两性关系产生的赠与,无疑会损害配偶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是不会确认的。”当然,作为一名年岁渐长的母亲,看到孩子有脆骨症,担心孩子将来的生活,担心没钱治病,担心生父有变数无以为继等,这些心情都可以理解,只是这种违背社会道德的两性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也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
在工作中,钟淑敏办理过几单此类案件,以男上司与女部下居多,“当今社会对两性关系越来越开放,不少女孩子轻率地生下小孩,”她们中,大多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致富,也有个别有真感情,“法律并非万能,也无法细致到管理个人感情。但是希望女孩们能明白,这种违背社会道德的两性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会对基于此产生的法律行为依法处理,保障相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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