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义每次受贿数额并不大,但却像‘小鸡啄米’一样,具有连续性、经常性。”1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剖析长春市二道区建设局原局长刘兆义案时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位8年收受贿赂800余万元。刘兆义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别基层干部腐败的特点,值得警惕。
前不久,刘兆义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放过任何捞钱机会
在长春市二道区,尤其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里,刘兆义的名字很是响亮。一是因为他担任建设局局长兼执法局局长,下属事业单位多,经常用人用工;二是他主管工程建设,承管着大量的建设项目。
法院审理查明,刘兆义在这些有职有权的岗位上,仅受贿一项,就达50余起。
2004年夏天,某土建公司经理马某承建了长春市劳动公园南门边花鸟鱼市场的建设工程,标的是600万元。
一天,刘兆义到工地检查工程情况,简单检查了一下,记下马某的电话后就走了。一个小时后,刘兆义打电话给马某,让马某到他办公室坐坐。马某见到刘兆义,向其提出拨付工程款的事情,刘兆义没说什么,只先让马某汇报工程进度量。可马某报了3次工程进度,工程款也没下拨。不久,刘兆义捎话给马某,说有2万元的费用想让他帮助处理。马某心知肚明,立刻从公司拿了2万元送给刘兆义。几天后,马某拿到了工程款。
工程完工时,马某去要工程款,刘兆义说没钱。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马某又从公司拿了2万元送给刘兆义。很快,工程款就到位了。2004年10月中旬,工程交工,在决算时刘兆义说要审计,可审计结束,工程款还是没结清。2005年快过年时,马某直接拿着2万元去找刘兆义。10天后,工程款全部结清。
除了工程款结算,在棚户区改造、引水、房屋拆迁、排水、楼体涂饰清洗等工程,土地变更、土地争议等方面,刘兆义也都把权力运用到了极致,可谓雁过拔毛。2010年,刘兆义应某公司股东郑某请托,为该公司在英俊镇原泉眼中心小学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土地性质变更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共收受郑某2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刘兆义在任长春市二道区建设局局长兼执法局局长期间,在没有编制、未经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的情况下,先后安排了200多人到其下属事业单位上班。
杨某跟刘兆义是多年的哥们儿,为了女儿工作的事找到了刘兆义。一开始,刘兆义也推脱,但是碍于情面,加上杨某提出事情办成后一定会有所“表示”,刘兆义最后同意了,将其女儿安排到建设局下属单位上班。事成后,刘兆义收下了杨某爱人送的2万元。
2005年5月,张某为儿子工作的事找到刘兆义,希望他帮忙。看在战友的分上,刘兆义没有推辞。很快,张某儿子的工作安排妥当。事成之后,张某感激不尽,送给刘兆义3万元。
2006年,刘兆义应刘某请托,为刘某之子办理了事业单位调入和核定工资手续,安排到二道区环卫管理处工作,并直接借调到二道区行政执法局。事后,刘兆义收下了刘某送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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