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山一槽罐车涉嫌违法倾倒有毒化学品随意弃置最高可追刑责
【新民网·独家报道】昨晚(1月10日),新民网记者接到多位网友曝料,称金山朱泾城区有异味,有网友把异味形容为“煤气味”,也有网友称是“油漆味”。甚至有朱泾居民称,“感觉喘不过气来”。今天,经环保、水务、公安、安监等部门调查,异味系上海雪炎物流有限公司槽罐运输车涉嫌向河中违法倾倒化学品所致,倾倒事件同时导致金山、松江部分水域污染,两区3万人因此用水困难。
现场调查:隔着口罩仍能闻到刺激性气味
今天中午,新民网记者赶到金张公路7153号(近金廊公路),这里就是昨晚金山朱泾地区违法排污的第一现场。
记者看到,排污现场已经拦起了警戒线,有公安民警正在拍照取证。此外,现场还停着消防车和环保部门的车辆。在取证现场所在的河道,一艘货轮停在河岸边。记者在现场隔着口罩仍然可以闻到刺激性的气味,时间久了甚至会产生晕眩感。
“之前,我们就已经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在排污现场附近就有一家快递公司,该公司员工赵先生告诉记者:“昨晚9点多,听到门口的马路上有警车呼啸而过的声音。我看到金张公路上一头一尾几辆警车,正在拦截肇事的槽罐车。被警车拦下后,该车的驾驶员又跳下驾驶室,弃车逃逸。”
在松江大泖(MAO3)港,空气中也弥漫着明显的油漆味。记者在新开河桥附近看到,在大泖港的松江水域,已经拦起了两道防污带。新开河桥附近停着一些散货轮。一艘货轮的船主胡先生告诉记者,水上派出所的巡逻艇开来,才知道是上游发生了情况。胡先生说:“昨晚味道非常呛人,我们戴着口罩才勉强睡了下去。”
记者了解到,涉事槽罐车属于上海雪炎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显示,其成立于2005年09月14日,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朱漕路123号6号楼2-164室,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成品油)、装卸等。
市府新闻办的消息,目前公安部门已控制涉嫌违法操作企业责任人、肇事者十余人。
偷倒化学品致大气含苯乙烯等化学物质专家称有毒性
此次金山朱泾槽罐车涉嫌偷倒的化学品,造成朱泾镇大气含苯乙烯等C8-C10类化学物质。专家表示,苯乙烯是基本的化工原料,属危险化学品,不仅具有生物毒性,且为可疑致癌物。
据了解,苯乙烯是用苯取代乙烯的一个氢原子形成的有机化合物,不溶于水。工业上是合成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及合成橡胶等的重要单体。同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义久告诉记者,苯乙烯是常用的化工原料,从石油中产生,属危险化学品。李义久表示,苯环(苯乙烯里面的苯基)有致癌性,且具有一定的生物毒性。
此外,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李光明教授告诉记者,苯乙烯对健康的危害主要是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高浓度时,还可能产生急性中毒,会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
对于目前水域遭污染的问题,李义久认为,可以通过采用适当的吸附材料进行处理,比如活性炭和硅藻土,这样处理之后可以较好地改善水质。不过,在相关水体中苯乙烯浓度不定的时候,不能饮用,也不建议作为生活用水,需待有关部门治理、检测后,达到安全范围内才可恢复用水。
另外,李义久认为,苯在土壤里的残留量不会很高,不必担心化学品积存于土壤,持久危害水质。
李光明还告诉记者,如果是小量泄漏,可以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但当大量泄漏时,应该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环保:申城空气传“异味” 事故与偷排是主因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申城发生的“事故性泄露”事件有:2011年3月20日,浦东高桥石化公司脱硫管道破裂,致硫化氢泄露事件;2008年9月15日,外高桥地区的上海一家农药厂300多公斤除草剂发生泄漏。
人为偷排事件也屡有发生,且一般偷排的都是化工生产中的反应残留物,通常含有酸、碱、苯和苯酚等多种化学物质,往往浓度较高,易影响周边环境。比如2004年12月20日,环保部门就曾发现上海新鸿染整有限公司偷排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长期将高浓度碱性废水直接排向黄浦江;2009年5月,“张江药谷”基地内一家化工公司违规将约100升的乙硫醇倾倒在绿化带中。
环保部门介绍,根据2011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市民对于偷排废水、废液等6项行为可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将获得1000元到1万元的奖励。
同时,环保部门建议,若发生化学品泄露事件,市民应听从政府统一安排,勿随意听信小道消息,造成人为恐慌。
随意弃置危险废物致污染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苯乙烯,在处理过程中有严格的规定和上报制度。此外,对沿途丢弃危险化学品以及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都有具体的处罚,最高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需报安检部门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除了生产方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也是需要监控的。根据《办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全程监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而对于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则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根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不得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对于不处置其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不承担处置费用的,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如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民网记者袁蓉沈文林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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