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11日电 “要7亿不要10亿”的武汉地铁广告招标渎职案10日在武汉市中院一审开庭。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原经理邓宏武涉嫌受贿150余万元被起诉。
该公司2012年初对外发布“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标结果,3家竞标公司中出价最低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7亿多元中标,而出价10亿多元的深圳报业集团则意外落败。
新华社“新华视点”连续播发稿件进行追踪报道,引起武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迅速立案调查,武汉地铁集团随即认定招标结果无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邓宏武担任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源部经理期间,为捞取“好处费”,在2号线一期工程广告代理经营项目中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编制招标文件条款,并要求广东广告公司员工袁某推荐专家教授担任评委。
据悉,该项目开标时,参与投标的深圳报业集团报价评审分高出广东省广告公司约11分。为了让后者中标,以业主代表身份担任评委的邓宏武提出要评委考虑“报价最优,而非报价最高”的倾向性评审意见,同时要求深圳报业集团出具其在深圳地铁广告经营及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解约、腐败等问题的澄清函,结果导致广东省广告公司以总分值略高于深圳报业集团分数,排名第一。
检方查明,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示招标结果当日,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即将30万元现金送交给邓的妻子。此事被媒体曝光后,邓宏武为掩盖犯罪事实,让妻子将30万元“好处费”退还。
此外,邓宏武多次在各类地铁广告经营招标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现金、干股总计121.5万元。 (“新华视点”记者熊金超、徐海波、李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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