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告网友不愿北京出庭终审被驳
大一学生邹某发帖称李宇春因整容手术出现意外导致死亡,此后李宇春向东城法院起诉其侵犯名誉权索赔10万元(本报去年7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邹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市二中院驳回,该案仍由东城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中邹某辩称,其于2011年9月起就读遵义某学院,目前住所地仍为贵阳市云岩区,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北京市东城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东城法院裁定驳回邹某的异议后,其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根据李宇春提交的由东城区东直门街道某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信》和房屋所有权证,应认定李宇春的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城区可以认定为该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东城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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