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17岁少女10年前被疑投毒案已设专案组重查

2013-01-04 08:29 来源:潇湘晨报

  2012年12月9日,在云南省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粮社钱仁凤的家里,72岁的钱母手持女儿照片盼女早归。

  2012年12月9日,在云南省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粮社钱仁凤的家里,72岁的钱母手持女儿照片盼女早归。

  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为保证讯问过程的合法性,防止翻供等,新刑诉法规定录音、录像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其中,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必须录音或者录像。针对非法证据,在审查起诉程序、庭前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均设置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环节,形成了对刑讯逼供的“六道纵深防线”。

  2002年,云南巧家县发生一起投毒案,17岁少女钱仁凤被怀疑投毒。之后,她经历了车轮战般的讯问,最长一次接近12个小时,并自称遭遇刑讯逼供。这次讯问后,她招了。之后,她虽多次翻供,甚至当庭喊冤,但还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至今,她喊冤不断。十年过去,她已由当初的花季少女,变成27岁的“老太婆”。

  律师杨柱认为,此案在证据链上疑点重重,且仅凭钱仁凤的口供就定罪,略显草率。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翰中也质疑,“像这种被定为有预谋的案子,如果当事人入监十年还在喊冤,至少需要打个问号。”

  最新消息显示,目前昭通市已组成专案组重新展开调查。

  十年之前的投毒疑案

  律师杨柱还记得第一次见到钱仁凤时的情景。

  那是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杨柱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参与一场法律援助活动。他记得,一名形容枯槁的女子来到他面前,“见面就喊冤”。

  这名女子就是钱仁凤。杨柱说他当时看钱仁凤估计有30多岁。其实,那时钱仁凤只有25岁。

  钱仁凤说,自己被办案警察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最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时间回溯至2002年。

  当年2月22日下午,巧家县城的星蕊宝宝园托儿所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案,一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入院治疗后脱险。

  托儿所开办者叫朱梅。潇湘晨报记者结合朱梅的回忆及从法院调出的卷宗,对事发当天的情况进行了简要梳理。

  当天早上5点,平时就住在托儿所里的保姆钱仁凤起了床,搞卫生、烧开水。

  不久,朱梅到来,并亲自做早点,给已经入园的八九名孩子吃。

  11点多,钱仁凤煮了午饭,菜是朱梅的母亲付崇英做的,有肉、番茄和豆花。除了14个小孩,钱仁凤和付崇英也吃了。

  孩子们午休,朱梅及付崇英离开了幼儿园。

  下午3点,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小孩吃。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她还具体点出此时加餐的至少9名孩子的名字。

  下午3点半左右,有3名孩子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朱梅已经回园,急忙联系家长,随后送医院救治。5点左右,一名孩子不幸死去。

  其他家长听说这件事,一片惊慌,纷纷前来领孩子回家,日夜观察。死亡及中毒幼儿的家长则情绪激动,托儿所陷入瘫痪。

  法医从死亡及中毒幼儿体内检测出毒鼠强成分。随后,托儿所厨房里的猪肉、油、米线、大米、食盐等及教室柜子里的豆奶粉等物品也检出毒鼠强成分。

  警方最终把目光锁定在1984年10月出生、时年17岁的钱仁凤的身上。

  12小时讯问后,招了

  钱仁凤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杨柱要求调阅案件卷宗。

  杨柱说,开始昭通市中院不配合,他向云南省律师协会等作了申诉,第二天昭通市中院才同意他调阅并复印卷宗。

  卷宗显示,警方对17岁的钱仁凤进行了“车轮战”般的讯问。

  2002年2月23日零时5分至2时30分,钱仁凤第一次面对警察。几个小时后,警方再次对她进行讯问。

  考验来了。第三次讯问从2月25日15时50分开始,至26日凌晨3点结束,长达11个小时10分钟。

  这场接近12个小时的讯问过后,一直称“没做什么事”、“不知道错在哪里”的钱仁凤“招”了。

  起初,她称是“放‘敌敌畏’给宝宝吃”,随后又说“放了一瓶耗子药”。原因是朱梅有一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了”,“报复一下她,让她出点医药费”。

  杨柱曾对钱仁凤探监并做了笔录。笔录中,钱仁凤称,这场接近12个小时的讯问中,警察“罚我跪在地上七八个小时,还脱下皮鞋打我的脸……”“如果我不认就不让起来”。此外,她还被反铐起来,疼得又哭又喊。

  钱仁凤“交代”了,但讯问并未结束,此后,警察又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进行了5次讯问。讯问间隔最短为一个小时,最长7个小时;讯问时间最长5小时,最短两个小时。

  2月26日13时40分至16时30分的讯问中,钱仁凤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实际上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没有放过啥子药。”

  但在警察的质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2月28日的一场讯问中,她“完整”地叙述了作案过程。

  3月11日,她被刑拘,3月25日,被逮捕。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时,她又一次否认自己为投毒凶手。

  但否认无济于事。7月29日,昭通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她提起公诉。

  案件由昭通市中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钱仁凤又一次称冤枉。对此,中院判决书这样记载:“被告人钱仁凤否认犯罪事实与客观证据相悖,不予采纳。”

  9月3日,昭通中院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她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上诉中,她突然不再喊冤。云南省高院刑事判决书这样叙述钱仁凤的上诉:“上诉称,一时之气造成惨痛结果,现有愧疚、心情沉重,请求减轻处理。”

  对此,钱仁凤对杨柱称,上诉状是她请同监室监友写的,“担心二审被判死刑”,没做无罪上诉。

  12月5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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