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亲生父亲,不但没有对女儿尽到关爱教育之责,反而丧尽人伦,强奸亲生女。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成方明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
今年45岁的成方明系博乐市某小区的租住户,靠打工谋生。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喝醉酒的他没有回到卧病在床的妻子身边,而是睡到了时年17岁的女儿成某床上,后趁女儿熟睡之机,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他胆大妄为,4次奸淫了女儿成某。
2012年8月27日凌晨,成方明欲再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时,遭到成某的严厉质问,遂中止了犯罪。当天,成某将此事告诉了同学李某并住在李某家。次日,成方明到李某家欲带回女儿遭到拒绝。在成方明辱骂、殴打女儿成某时,李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苏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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