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邵铭通讯员凌蔚 13岁多的小黄,去年8月到禅城一注塑厂做暑期工,谁知入厂第二天就被机器夺走四指。让他想不到的是,他所遭遇的竟还是家黑工厂,而事发后,其老板更否认聘过小黄。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该案已终审宣判,老板朱某被判需赔偿医疗费、残疾器具费、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5 .8万元。
打工致残老板否认用工
2011年8月,在父母同意下,小黄到禅城张槎一家工厂打暑期工。谁知,进厂第二天,在制作钥匙的过程中,他就被压塑机压伤左手2-5指,医生诊断为左食指、中指中远节断裂毁损,左环指多发骨折并皮肤软组织撕脱,左尾指近节指骨骨骺骨折并背伸肌腱断裂。同年12月26日,佛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黄为7级伤残,并在2012年1月8日,同意小黄左手2到4指安装国产普及型美观手指,每次更换的费用为4400元。
今年8月,小黄向禅城区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要求朱某和公司一次性赔偿金、残疾器具费、医疗费共计18.2万元,但被驳回,他又起诉至法院。
这家工厂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朱某说,“我没有办过工厂,也没有聘用过小黄打工”。法官到工厂所在地大江村委会调查,该处是2010年被罗某租给朱某用以制作钥匙,事发后朱某没有继续经营。由于没有租赁合同,朱某拒绝承认。
举证艰难光盘记录交费现场
一审开庭时,小黄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光盘,证明自己受伤后,朱某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身份去医院缴纳了住院费用。朱某否定了光盘的内容。朱某称,工厂的实际老板是王某,自己只是负责运输业务。受王某所托交住院费,当时不知道小黄的身份和住院原因。小黄还提供了两张网页截图,显示公司名称就是工作过的那家注塑厂,联系人是朱某。
形成证据链用工关系被认定
法院认为,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确定了朱黄存在用工关系,属于非法用工。依照规定,支持了小黄的一次性赔偿金,扣掉朱某已支付部分,判决朱某向小黄支付15.8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推定小黄与朱某存在用工关系。由于注塑厂未依法登记,而小黄受伤时不满16岁,属非法用工关系,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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