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人、放火……2007年至2008年间,唐某在本市作案4起,身背5条人命。近日,他被判处死刑。唐某说,父母离婚让他很受打击,他痛恨作风不好的女人,这也成了他第一次杀人的借口。
凶手自述
痛恨作风不好的女人
唐某出生于1976年,小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唐某认为是由于母亲作风不好,因此他特别痛恨作风不好的女人。疏于管教的唐某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17岁起3次被劳教,后来又犯抢劫罪被判刑。2007年,唐某出狱后干了一份工作,但没多久就辞了职。
作案4起身背5条人命
2007年12月1日10时许,唐某怀揣尖刀,准备上街抢劫。当天,在虹港路附近一居民楼下,唐某遇到了暗娼沈某在此“拉客”,唐某假装嫖客跟随沈某进入楼内。唐某觉得沈某不是一个好女人,于是便想杀了沈某。在沈某的租住处,唐某持尖刀捅刺沈某的颈部数刀,将她残忍杀害。
唐某拿走了沈某的手机,又用打火机点燃床铺,焚烧尸体及房间。
2008年2月17日,唐某携尖刀等来到辛寨子某废品收购站,以卖电焊机为名进入房间,伺机抢劫。
当时只有老板娘李某和儿子孙某在。唐某趁机拿刀逼住孙某,以要杀害孙某相威胁,让李某用废电线自缚双腿。在唐某的逼迫下,李某交出了4200余元。唐某又逼迫孙某将李某的胳膊绑上。在抢劫得手后,残忍的唐某又将母子俩杀害。
2008年2月25日上午11时,唐某带着刀找到住在甘井子区某居民楼一楼的啤酒经销商,老板娘开门后,唐某把门带上,亮出尖刀将老板娘推到卫生间里,将其杀害。
当时,唐某在屋内翻出了1.3万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之后,唐某来到了附近的一个小树林中,把抢来的手机扔在了那里。然后,他又来到银行,将抢来的1.3万元存进了自己的账户。
2008年4月23日,唐某携带尖刀来到金家街公园附近,当他行至该公园后山密林中时,遇到了男扮女装的姜某在“拉客”,唐某当场拆穿了姜某的身份,并与姜某发生了争吵及厮打,唐某持刀朝姜某背部等处连刺数刀,致姜某双肺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人后,唐某跑回了住处。
结局
2008年6月2日,警方在唐某的租住处将其抓获,唐某主动交代了数起杀人抢劫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唐某虽有自首行为,但鉴于唐某作案4起,导致5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
(记者 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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