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彭宇案”调查:撞人者扮“好人”将老人送院

2012-12-19 10:32 来源:法制日报

  案发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案发缘由:老人被撞倒,3名“好心人”将老人送往医院反被告

  今年77岁的李老没有想到,自己好端端地在路边看棋竟会被人撞倒。之后,有3名“好人”将老人扶起并送往医院,当时的一幕还令不少路人称赞。然而不久,老人却一纸诉状将3名“好人”告上法庭。

  3名“好人”说,他们学雷锋反被讹诈;老人说,他们就是肇事者。在各地接连发生的“彭宇案”后,这起被称为“合肥彭宇案”的案件自然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近日,这一案件有了初步答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3人相互推搡造成李老摔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处3人赔偿李老医药费4865.4元。

  老人被撞倒地

  家住合肥南七附近的李老是一名退休教师。去年10月24日傍晚,李老在合肥某书店门口看别人下象棋,一起观棋的还有被告人夏某。其间,夏某的两个朋友加入进来,并相互发生打闹。

  夏某说,李老突然摔倒在地,他立即将老人扶了起来。紧接着,夏某和那两个朋友又让象棋摊主搬来一个凳子,让老人坐下。老人坐下后扶着腰疼痛不已。见李老摔得不轻,夏某立即打电话联系了老人家人。等到李老的老伴和女儿赶来,夏某又从附近的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推来一个轮椅,并带了一名护士赶来。随后,一行人将李老送到三院急诊科救治。老人住院后,夏某交了1000元住院费用,而孔某和邹某也一直陪伴在他的身边,直到一切住院手续办妥后才离开。第二天,夏某、孔某和邹某又来到医院探望李老,夏某又为老人交纳了2000元医药费。

  当时,看到这一情景的路人都交口称赞夏某等3人的行为。然而,事情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事后的第五天,老人的家人突然打电话报警,称老人是被夏某、孔某和邹某撞到后倒地摔伤的。

  录音还原真相

  经医院诊断,李老为右股骨粗隆间断粉碎性骨折。经过一个月的治疗,老人花费了24000多元医药费。最终,老人在霍邱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际报销了16783.78元,仍有7833.34元医药费没有报销。

  李老说,自己之所以状告夏某等3人,是因为撞伤自己的就是夏某等人。而在住院治疗期间,夏某等人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用,不得已才报警。

  派出所经过多次调解不成,老人便将夏某等3人起诉到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夏某等3人赔偿医药费4865.4元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

  包河区法院审理时,夏某等3人仍然坚称,老人倒地受伤与自己没任何关系。且在老人受伤后主动交钱、帮忙照看是学雷锋、做好事。不过,李老向法庭提供的一段在派出所的录音,还原了老人受伤的真相。录音中,夏某曾承认撞到孔某、邹某后,间接撞到李老。孔某在录音中也承认撞到了李老。而且,法院审理认为,夏某等3人与李老素不相识,但是在李老家人在场的情况下,为李老预交住院费并前去探望,有违常理。

  经多次调解未果,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李老摔伤是因夏某等3人相互推搡所造成,3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共同赔偿李老医药费4865.4元。法院没有支持李老要求夏某等3人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

  伪善者难逃责

  “‘彭宇案’让一些人将见义勇为视为怕惹祸上身的同时,也引起社会对拒绝冷漠的呼吁。但若是肇事者给自己贴上‘见义勇为’的标签,扮演‘无辜’角色,不但会给好人抹了黑,还让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胡从发说。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孙中锋对此也表示认同:“这个案子警示我们,每个人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能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乐于助人是一种美德,值得社会弘扬。但无论是彭宇案还是该案,当事人双方都需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在道德和法律上寻求保障。

  在该案中,原告手中的录音无疑成为揭开真相的有力证据,从而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很容易忽视证据保存。法律讲的是证据,基于证据作出相对客观的判断。像这样的案件,若是仅凭逻辑推理和社会常识肯定是站不住脚的,有了没有外力胁迫的录音等证据就不一样了。”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汪培文说,当事人双方在事发时,可以和周围人互相作证,采取一些保护自己的措施。同时,执法者也要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才能让从善者不受伤,让伪善者难逃其咎。 (李光明)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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