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不久,宫某3人找到冯某在立水桥龙德紫金大厦的办公室。“他们听说我是美国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的名誉校长,想让我给他们所在的硕博苑公司授权,授权他们以内申大学的名义进行招生办学。”在利益驱动下,冯某于当年4月用自己创办的奈申国际教育咨询中心(简称奈申公司),与硕博苑公司签订了授权协议。
“我和崔打过招呼,虽然是以奈申名义签订的协议,但实际上还是打着内申大学的名义。”冯某说,合作中,宫某提出其想在内申大学担任研究生院院长。他想到,反正都是不存在的院校,在征得崔的同意后,他便授予宫某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研究生院院长,还授予丑某大中华学区校长助理。
冯某还给了他们一个授权铜牌和一份授权书,授权内容是:授权硕博苑公司在京举办美国内申大学工商管理、金融(其他行业性除外)MBA、DBA、PFA,成绩合格后通过学分转移颁发美国内申大学相关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
宫某等人则答应,每招收一名学员给冯某2.2万元学位申请注册费。“手续”齐全后,宫某等人开始陆续进行招生。2009年至2011年,他们共招收十多名学员。
判决显示国内教育培训认证市场乱象丛生
法院认定,冯某明知美国内申大学不具备办学资质,仍以该校大中华学区校长的身份授权硕博苑公司以美国内申大学的名义招生办学,骗取宫某、丑某、李某招生中介费18.5万余元。而宫某伙同丑某、李某等人,明知其所在的硕博苑公司未取得招生办学资质,仍以美国内申大学的名义招生办学,收取学员学费,非法经营数额达150余万元。
法院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宫某、丑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鉴于宫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李某、丑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三人均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中列出的同案犯崔某在证言中称,其内申大学的学历,在国内可以得到中国远程教育职业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认可。“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叫梁喜英,她听过我们的课,认可我们的教育质量,提出可以给我们的学历进行认证,每个学历收费400元。”崔某说。
崔某还供称,他听梁喜英说中国远程教育职业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是国家信息产业部下属的一个机构。因为这个机构当时还给别的单位做认证,所以他对此机构真实性未产生怀疑。
另外,其颁发的学历能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所办的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的认可。学员获得内申大学学历后,可以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提出申请,审批后学员就能进入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这在网上能查询到。
但判决中列出的另一份证据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搜索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搜索结果,证实该部下属无中国远程教育职业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另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网站,仅有中国国家人才网人才库,没有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 (记者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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