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8日讯 一个垃圾桶价值150元,被收破烂的盗窃后以20元卖出。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盗窃犯王某因盗窃18只垃圾桶,获利2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王某是安徽省人,在南通通州区收废品。曾因犯盗窃罪,王某有过四年半的铁窗生活,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老本行。
2012年9月12日晚间,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张芝山镇南兴村垃圾场,乘垃圾场无人,窃得垃圾桶18只,并顺利运至其暂住地。次日,王某将所窃垃圾桶销赃10只,得款人民币200元后,又将其余8只垃圾桶烧毁。经鉴定,王某所窃垃圾桶每个价值150元。(记者米格)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