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三亚12月17日电 记者今天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被告人陈茂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茂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被告人陈茂和报复胞兄一家,砍死四人重伤一人。
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中旬 ,被告人陈茂和去找其父母商量房子分配问题未果,加上其之前持刀砍伤胞兄陈茂深的朋友陈某并为此支付6万元的赔偿,心生愤恨,便产生了要教训其胞兄的念头。数日后,陈茂和租下一辆小轿车并备好作案用的砍刀。3月20日6时许,陈茂和开着租来的小车闲逛,看到路上有学生上学,心想胞兄早上也会骑摩托车送小孩去学校,便产生了开小车撞其摩托车后再用刀砍的恶念。
随后,陈茂和将小车停靠在路边等其胞兄。十多分钟后,陈茂和看见陈茂深用摩托车载着两女儿往三亚市吉阳镇方向行驶,便开车尾随。行至一路段时,陈茂和加速将陈茂深摩托车撞倒,陈茂深及其两个女儿被撞倒在路边排水沟里。接着,陈茂和从车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冲到陈茂深身边朝其颈部砍了一刀,后又转身朝两个女孩各砍一刀,三人当场死亡。陈茂和砍完三人后便驱车至陈茂深家。当看见其嫂子吴海燕抱着幼儿背对着他时,便持刀砍向吴海燕的左肩,之后又对其正面乱砍了几刀,幼儿被砍后当场死亡。随后,陈茂和逃离现场。
经鉴定,陈茂深及其女儿系颈部被锐器砍伤致颈部大血管离断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幼儿系头部被锐器砍伤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吴海燕的伤势为重伤。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茂和无视国家法律,仅因家庭琐事,持刀残忍杀害四人重伤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据此,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前述判决,并判令陈茂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海燕损失131万余元。 (记者 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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