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1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魏志远等5人被判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获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罚,赵洪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蔡玉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据介绍,这是长春市内近年来破获的盗得原油数量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
租厂房挖地道
盗出原油217吨
2011年1月,魏志远向黄福君(已判刑)、王永利、贾立伟等人提议在地下输油管道打孔、焊接阀门盗窃管道内的原油,随后,魏志远与黄福君租下李良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前程村腰屯的厂房,王永利等人与魏志远找来的曹立刚向经过此处地下的中油管道庆铁新线202#桩+800米位置挖地道,因地道出水而未果。
随后魏志远、王永利又租下王德福位于汽车产业开发区前程村张碗铺屯的厂房,王永利雇的人挖地道至经过此处地下的中油管道庆铁新线202#桩-95米处。地道挖通后,魏志远与贾立伟买来阀门,曹立刚、贾立伟往地下输油管道上钻孔、焊接阀门,贾立伟焊接阀门未成,魏志远与贾立伟遂雇来焊工张晓军焊上阀门。随后,魏志远打电话找来杨金成,杨金成买了接原油用的耐热胶管、帮魏志远联系赊购一辆油罐车,曹立刚联系杨秀奎开油罐车运输所盗原油。
盗接原油时,曹立刚在地道里开关盗油阀门,王永利往运油车里接油并指挥曹立刚开关阀门,贾立伟在其单位望风。2011年1月28日至2月8日,各被告人从地下输油管道内共盗接原油十余车,约217吨,其中,杨金成伙同王立国、刘晓明(二人在逃)盗接原油4车,重约40吨。盗出原油后,杨金成帮助魏志远联系卖出两车原油,扣除魏志远赊购油罐车的车款后,余款4万元交给魏志远,魏志远又指使王永利联系买家,王永利通过被告人赵洪海联系他人购买盗接的原油。
2011年2月5日,王永利与魏志远因猜忌失和,王永利离开盗油团伙。赵洪海明知魏志远、王永利等人所卖原油系盗窃所得,仍联系卖给周玉文两车原油,重约50吨,卖给蔡玉贵半车原油,重约10吨。杨金成将其盗接的4车原油卖给蔡玉贵。蔡玉贵明知赵洪海、杨金成出售的原油来源非法仍予以收购。经估价鉴定,被盗的217吨原油价值1155959元。
有分工有把风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魏志远、王永利、曹立刚、杨金成、贾立伟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赵洪海、蔡玉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证实,各被告人亦供认,指控的事实及被告人魏志远等人在长春市打孔盗油的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赵洪海、蔡玉贵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成立。
魏志远等人在长春市实施的打孔焊接阀门盗窃地下输油管道内原油的犯罪行为系魏志远提议并组织实施,其余被告人积极参与,并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分工配合,共同完成了盗挖地道、在地下输油管道上打孔、安装阀门、放油、销赃一系列犯罪行为。其中,魏志远提起犯意并策划、组织他人实施整个犯罪过程,管理销赃所得并向其他参与人分发赃款;王永利找人并亲自参与在李良家盗挖地道,因渗水未果后,王永利又伙同魏志远租下王德福家房屋继续作案,虽王永利因伤未直接实施在王德福家盗挖地道的行为,但盗挖地道的人是王永利所找,王永利伤愈返回盗油现场后,负责向运油车内接原油并联系买家;杨金成联系赊购运油车、买接油用的耐热油管,开始盗接原油后,杨金成纠集他人接油、贩卖;贾立伟亲自往地下输油管道上焊接阀门,焊接未果后,又伙同魏志远租电焊机、找焊工,放油时利用其在输油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在单位给魏志远等人望风;曹立刚参与挖地道并找司机,接油时开关阀门。
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策划周密、共同犯罪,各被告人的主观目的在于盗窃地下输油管道内的原油,但盗挖地道、向地下输油管道打孔并安装阀门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地下输油管道的运行安全,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两罪名的犯罪构成,应依处刑较重的罪名论处,其行为均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获刑七人
一人被判无期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魏志远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王永利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三、曹立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四、杨金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贾立伟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六、赵洪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七、蔡玉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八、在案扣押的属于赃款、违法所得及用违法所得购买的犯罪工具,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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