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政府申请廉租房 个人艾滋信息被张贴公示

2012-12-17 14:10 来源:潇湘晨报

  昆明市民赵某、杨某向相关部门申请廉租房,不想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信息,竟被龙翔街道办事处在全辖区的各社区进行公示。

  14日,龙翔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这是应群众强烈要求”。对此,昆明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梁副科长表示,街道办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定。

  据《都市时报》报道

  调查精神疾病信息也公示

  这则信息来自于昆明网友“乐言同志”的微博。“乐言同志”在路过昆明市龙翔街道办事处时,看到该单位公示廉租房申请人信息时,将申请人患艾滋病的信息进行了公示。

  位于人民西路上的龙翔街道办事处门口公示栏内,确实张贴着一张盖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龙翔街道办事处”公章的《2012第二批政府统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示表》。

  这张公示表向社区居民公布了该街道办辖区32名廉租房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户口所在社区、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让人颇为费解的是,该公示表“备注”一栏上竟将申请人患病信息也进行了公示,其中包括艾滋病毒携带者。

  公示表上申请人赵某、杨某“备注”一栏内,标示了“HIV患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仅如此,另有6名申请人的“盲残一级”、“听力一级”、“精神三级”等疾病内容同样被注明在备注栏内。

  街道办已用英文HIV“模糊处理”

  对于网友的质疑,该街道办负责廉租房工作的徐女士解释:“街道办曾出于对申请住户隐私的保护,并未公布住户的相关详细信息。可后来有群众认为我们未如实公布申请人的资料,意见很大,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我们才进行了公示。”

  徐女士说,对艾滋病这样的特殊疾病,他们已经用英文字母“HIV”来“模糊处理”。

  尽管国家明确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有“特殊隐私保护”,但在采访中,徐女士一直反复强调,公示申请人患病信息是“应群众要求”。

  “公示前已告知申请人,并取得其同意。公示表11月29日开始张贴,在此期间被公示人没有提出异议。”徐女士说。

  律师街道办侵权,申请人可索赔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对“公民隐私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非国家安全、犯罪侦查等特定需要,未经当事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披露、扩散及获取公民隐私。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属于公民隐私的重要内容,应予以保护。街道办的行为已明显侵犯了申请人的隐私权,应迅速停止侵害及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隐私确实受到了侵害,可要求街道办进行赔偿。”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梁副科长称:“街道办将住户疾病信息公布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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