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50万元并不满足
法院指,假借“集体程序”掩盖罪行或将其合法化是被告人犯罪手法的“高明之处”
虚构员工福利套取奖金153万元,向信贷客户索要100万元用于购房,购买8块劳力士、帝舵名表,却将30多万元的消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报销……昨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原某银行珠海分行行长屈建国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屈建国贪腐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拥有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正当事业蒸蒸日上之时,屈建国却一头栽了,爆出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的贪腐大案。
屈建国当过老师,做过市委办公室副科长,还担任过乡镇企业管委会的副主任,拥有清华大学EMBA学位,工作平步青云。2002年7月开始担任某银行珠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他掌舵下的分行存款余额达到125亿元,贷款近80亿元,存贷比达70%,居珠海同业之首。但整天与钱打交道的屈建国,最终也没能抵御得住金钱的诱惑。“自己以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屈建国曾在接受讯问时说道。所谓“违规不违法”的灰色地带成了他掘金的重点,而案件中折射出的腐败手法更是高智商化。
“走程序”
虚构员工福利套“年终奖”
2008年7、8月份,珠海分行以行长40万元、副职每人20万元标准向屈建国等发放了“年终奖”。事实上,该行早就有规定,分行领导实行年薪制后不得从分行领取工资、奖金。
2007年底,屈建国与副行长汤某提出,将当年没用完的工资、福利费额度在年底套出来,转到计财部保管。据汤某作证,“具体办法是制作全行员工虚假工资奖金发放表,这样从账上看来没用完的工资、福利费额度就已发放给员工。”
随后,计财部总经理孙某安排人员以20多个支行和部门负责人名义集体开户,并以发放工资、福利费、节日费、国债奖励名义将钱存入账户形成小金库。2008年春节前,屈建国特别召开了行长办公会,提出了给5个班子成员额外发点奖金。就这样,年终奖就名正言顺地进到了屈建国的口袋里。
2008年到2011年间,屈建国与副行长汤某等人,指使分行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多位总经理先后以支付银行员工效益工资、奖励、医疗补贴等名义和虚增员工年终奖、开工利是等方法套取公款,以发放行领导“年终奖”等名义共同侵吞公款473万元,其中屈建国分得153万元。
年终奖并不能满足屈建国,他又把目光投向了工会。
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屈建国先后以“金秋金收获”、“2010年全年红”等名义,从珠海分行及工会委员会提取公款450万元。这些公款名义上是发给员工,但实际却变成了部门负责人及下属支行行长的奖励。
款项全部都走现金流。屈建国安排提出现金后,亲自装钱封袋,发放奖金303万元,而且还让部分领款人出具“阴阳收条”,即签收超过实发奖金数额收条的方式,将其中147万元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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