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12月13日讯 今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乳源瑶族自治县洛阳镇石子坑电站女职工李冠珍被人强暴后,为了自身名誉和家庭幸福,其选择了忍气吞声而未报警。谁知不久其患上了妇科病,且四处求医多年不见好转,最终其选择了杀害强暴她的这名男子进行报复。
2011年12月10日16时50分许,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实验学校的几个学生,在该校围墙外边发现埋有一具男性尸体,并见到围墙上有点状血迹,于是叫来校警,校警来到现场后马上报了警。同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冠珍抓获归案。
被告人李冠珍在审理她的法庭上供述称,五年前的一天,她在乳源大布镇的电站值班,许某趁向她借面油的机会在宿舍内将她强奸了,并导致她患上无法医治的妇科疾病。她被强奸后,因怕事情传出去后会影响其和家人而没有报警。这五年来,她一直在外面求医治疗妇科病,但不见好转,为此她尝试过自杀,但她又舍不得家人。后来,她想如果不是许某当初对她造成的这种伤害,她今天会过得很幸福,于是就想拉他一起死。
2011年12月9日7时许,她打电话给许某,假称要送条金项链给他,并约好次日7时许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民族实验学校附近见面。次日2时许,她拿了一把锄头、一把柴刀来到民族实验学校东面围墙旁边,用锄头挖了一个土坑,然后把柴刀和锄头放在坑旁边后。当天7时许,她买了一份早餐后在公路边等候许某。不久许某一个人来到约好的地方,她便把他带到事先挖好的坑边坐下,并拿出早餐给他吃,待他吃完早餐以后,她从口袋里拿出一条金项链给他看,并说要帮他戴上。他听后低下头让她帮他戴项链,她便趁机拿出事先藏在草丛内的柴刀,向他的头顶猛砍数刀,并致他倒地。
当日17时许,被告人李冠珍去到洛洞村背夫山服食农药自杀,后被村民发现并被送往院抢救,自杀未遂。被害人许某经法医鉴定系因他人使用锐器多次砍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冠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为其辩称:被告人李冠珍是在遭受被害人许某的强暴后,心理、生理受到重大打击才产生行凶念头,其杀人性质与图财杀人等恶性杀人应有所区别,许某存有过错;李冠珍在案发自杀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李冠珍从轻处罚。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冠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李冠珍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李冠珍曾被许某强奸,故辩护人提出李冠珍因被许某强奸致其生理、心理产生极大痛苦从而报复杀人,许某存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据理不足,法院不予采纳。至于李冠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经查属实,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我国法律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冠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6315.08元。
(记者 谷立辉 通讯员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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