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荣昌县检察院透露,在一年多时间里,一名国企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造假,骗得4人工资和奖金共计30万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刑11年。
李斌曾在一国有矿业公司下的一个矿场内打工,于2010年7月底和另3名同事一起离开了矿场。在李斌等人离开后,周杰利用职务的便利,偷偷为4人签到。当李斌等人离开前,曾办有工资卡,周杰并没有发给他们,而当李斌等人工资到账后,周杰就利用他们的工资卡,用初始密码将钱取了出来。此后,周杰继续如此操作。
去年下半年,公司获知后开始彻查此事。周杰自知无法遮掩,便向公司纪委自首。后来,他因涉嫌贪污,被移送荣昌县检察院侦查。
经检方调查核实,2010年2月至去年8月,周杰骗得李斌等4人工资、奖金等共计30.9万余元。近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了周杰刑期11年,并退赔所得赃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以来,荣昌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件共9人。经对所办案件的分析,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多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他们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复杂,难于发现和查处,且案件涉案金额较大。
为此,荣昌县检察院对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提出建议:国企干部职工需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监督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强化打击和预防,建立惩防体系。
为预防腐败,今年荣昌县检察院还与荣昌县纪委联手打造“重庆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荣昌),以“廉荣贪耻”为主题,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开放式、大众化廉政文化聚集区和示范区。
(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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