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登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永靖男子杨某脱逃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加上脱逃后余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年44岁的永靖人杨海全,因犯流氓罪于1990年1月17日被永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1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盗窃罪,于1993年10月29日被永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年12月1日由永靖县看守所押送至永登监狱二监区服刑。1996年5月1日上午8时许,杨海全在永登县中堡镇甘肃电石厂劳务点趁上厕所之机逃脱,长期流窜于青海省海南州、果洛州等地,靠打工维持生活。2012年5月1日,在逃的杨海全因患病被永靖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肠梗阻”住院治疗。长期备受心灵煎熬和病痛折磨的杨海全终于委托他人向永靖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记者 徐子涵)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