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饮酒驾车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3日被南昌市中级法院二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上诉
2011年3月5日,廖为明酒后驾驶本田越野车,在行驶至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时,撞上从公交车上下来的行人,致使2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23岁的死者杨菲是江西财经大学的研究生。案发后,廖为明与死者家属及伤者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廖为明共支付被害人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09.88万元。
同年10月19日,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驳回了死者杨菲的父母杨维国夫妇提出1元钱“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杨维国夫妇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并再次提出了1元钱“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被告廖为明也提出上诉,要求改判为缓刑。
二审认定更适用缓刑
南昌市中级法院二审时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判决书上说,原审判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廖为明的认罪态度,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并无不当;杨维国夫妇要求廖为明再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于法无据。综上,杨维国、蔡丽所提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廖为明所提要求改判缓刑的上诉请求,南昌市中级法院认为,廖为明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且廖为明系我国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法院根据廖为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示,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为适宜,故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南昌市中级法院决定驳回杨维国夫妇要求被告人廖为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改判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新华社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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