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打架现场捡了别人项链 数月后被定抢劫罪

2012-12-04 07: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夫妇带孩子去KTV庆祝生日,数月后却被以抢劫罪逮捕。事发龙岗沙湾东方红KTV。据家属介绍,7月22日晚,唐海龙夫妇带着孩子邀请亲朋好友一起庆祝生日,当晚12时许几个朋友先行离场在楼下与人发生冲突,打人后坐车离开,唐海龙夫妇等人随后也离开。10月8日,唐海龙却突然被沙湾派出所带走,11月12日,家属从律师处获悉唐海龙夫妇因抢劫罪被批捕。

  被批捕者是否在冲突现场?

  据家属介绍,唐海龙夫妇在东莞从事建筑行业。7月22日晚12时许,在东方红KTV庆生后,几个喝醉酒的朋友先行离去,而喝醉的唐海龙则被妻子搀扶至2楼买单。多名当时在场的老乡均称,打架发生时唐海龙夫妇不在场。

  杨小姐是先行下来的一拨,目击了整个事件发生过程。她称,下楼梯时看到有一对男女互相推搡,一行人来到路边等车时,这对男女仍在争吵,唐海龙的一朋友就说了句什么,结果双方就打起来。“很快就打完了,几分钟,两男女就躺地上。”杨小姐称,那几个醉酒的人打完人后就坐车离开了。随后,唐海龙被人搀扶着,和妻子一起从楼上下来,“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当天陪同唐海龙的张先生同样证实唐海龙不在现场,称他一直和唐海龙夫妇在一起,陪着他们一起从楼上下来时,地上已经躺着两人,随后唐海龙被人扶进车子离开,而自己则坐摩托走了。唐海龙的姐姐称,她当日一直陪着弟弟,还拍下了弟弟被涂了蛋糕不省人事的视频。

  沙湾派出所回应:唐海龙姐姐提供的视频与案发时间不一致,不能直接证明唐海龙夫妇不在案发现场。而对于其他人反映的唐海龙不在现场的证词,沙湾派出所称已让民警做了记录,并提交给预审大队,“我们只负责侦查,是否批捕则是由检察院根据我们提供的材料做出的”。

  夫妇俩到底有没有抢项链?

  据派出所介绍,唐海龙夫妇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批捕,目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抢劫的东西是一条项链。

  而目击者杨小姐称,当日打架发生后,她看到地上有一截金项链,以为是唐海龙朋友的,遂提醒唐的朋友将其捡走。待唐的朋友坐车走后,发现剩余的项链被现场一名香港口音的老人捡到。唐海龙家属证实,唐的朋友王某胜捡走了一截金项链,但否认是抢劫,而且认为这与唐海龙夫妇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他们根本就不在场。

  但在唐海龙被派出所带走后,参与打架的朋友都已经逃走,王某胜更是联系不上。

  沙湾派出所回应:受害者报的是抢劫,派出所也以抢劫立案,受害人明确提供了车辆、人员等信息,因此将嫌疑人抓捕。经过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了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按照程序交给了预审。检察院根据派出所提交的材料做出了批捕决定。案件目前还在补充侦查阶段,(捡走一截金项链的)王某胜也正在被追逃。

  补充材料是否及时送预审?

  家属称,唐海龙10月8日被派出所带走后,他们就从东莞各地找来了当晚在场的证人到派出所作证,但办案民警罗警官却对这些证人的证词不予重视。

  派出所称,11月12日唐海龙夫妇被批捕后,案件已经转移到检察院预审大队。唐海龙家属先后到龙岗区人大和政法委反映情况后,找到更多目击证人到沙湾派出所作证,要提交补充材料,民警在现场记录了证人口供。

  不过,家属称,他们从检察院预审大队吕警官处得知,预审大队没有收到该案的补充材料。家属因此指责沙湾派出所罗警官故意拖延案件审查进展。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检察院预审大队,得到的消息却是处理此案的吕警官休假了,五天后才回来。

  沙湾派出所回应:民警不可能对家属和证人反映的情况不录,都是有相关规定约束民警行为的,希望家属理解民警的工作忙碌。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只要在一定期限内提交材料,都是合规的。家属提供的补充材料已于上周五转到预审大队。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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