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汽车之间相互刮蹭本是常事,然而年青气盛的李芹(化名)将他人汽车刮蹭后,反倒持刀追砍对方11刀,最终被判刑,并赔偿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
11月2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芹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3万元。
2011年9月19日晚21时许,司机李芹在南昌市西湖区禾草街36号因倒车与停放在一废品回收店路边的汽车相刮蹭,引发冲突。受害人黄某从船山路89号麻将馆出来,与李芹有言语上的冲突,李芹手持刀具,将受害人黄某追逐到禾草街内的一楼道的楼梯上,用刀具往黄某的左侧大腿等处刺了11刀,后离开现场。
经南昌市西湖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乙级,伤残八级,花去医疗费55092元。 (记者 吴云 张春艳 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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