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按照工人身份核准50岁退休,但白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份应是干部,应在55岁退休。为此,她将西城区人保局告上法庭。昨日,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白女士
按工人退休利益有损失
白女士原是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员工。2010年8月,西城区人保局依据迅达公司提交的申请及劳动合同书,作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按工人身份核准50岁的白女士退休。
白女士起诉称,1989年7月20日,迅达公司为她办理的工作证注明其职务为干部。同年,她填写了“干部聘用审批表”,将身份明确为干部。其退休年龄应为55岁。
白女士提出自己应该属于助理经济师,如果按照工人岗位退休,养老金等各方面利益均有损失。为此,她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核准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白女士提交的证据证实其于1989年已转为干部身份,据此认定西城人保局核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上述核准表。
作为案件第三人的迅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人保局
岗位界定非其法定职责
昨日开庭时,法官指出,本案庭审的焦点在于申请办理退休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人保局对申请材料如何进行审查,其中就包括了企业中工人与干部的区别,以及如何认定白女士的身份以及认定的依据等。
对此,西城区人保局方面表示,国家原来对干部和工人实行两个不同序列的管理,对于从事技术岗位的人员有职称评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工人序列则分为普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但是,目前企业女职工确认退休年龄时打破身份界限,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岗位确定退休年龄,如果是管理岗位退休年龄是55周岁,如果约定岗位是工人岗位,则退休年龄是50周岁。
人保局称,白女士的退休材料基本都是合乎退休条件的,至于其身份到底是工人还是干部,属于员工与单位对岗位协商的范畴,岗位界定不属于人保局的法定职责。
本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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