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一上班,法官便打来电话,说是9年前的一起抢劫案,有了最终结论。
中年男子李,岚县人。因性情豪爽,为人仗义,颇有人缘。2003年,同乡陈哭丧着脸,找李诉苦。原来,陈所打工的饭店老板拖欠陈600元工资,陈几次讨要,对方却都拒绝支付。“600块钱虽然不多,可对我来说,那就是一个月的饭钱啊。”听了陈的哭诉,热心肠的李当下表示,愿意帮忙讨要工钱。与李一样,同样愿意帮忙的,还有老乡王(已判刑)。
同年11月14日晚9时许,李、王等人来到陈所打工的饭店附近,碰巧遇到老板夫妇关门回家。陈上前再次讨要工钱,遭拒后,李与王按照事先商量,也上前帮老乡讨要工资。在此过程中,李与王动起了手,二人将店老板夫妇打倒在地,并抢走对方装有1.3万余元的提包后逃离。此后,李与王将赃款平分。潜逃多日后,李被警方抓获。经万柏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李有期徒刑10年。李不服,上诉。最终,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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