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给,便对82岁的阿婆动粗,一番恐吓后梅州平远县90后陈某抢到了两块钱,也因此入了狱。昨日,梅州平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1000元罚金。
抢钱为买饼干充饥
虽然年纪小,但陈某的恶名在村内人人皆知。“工作不找,家人也管不了。”当地村民反映,小陈只有初中文化水平,长期游手好闲。其父母也坐视不管,陈某在村里面经常为非作歹。两年前,陈某便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今年4月,陈某照例在村中闲晃,但肚子传来的饥饿感让他又动起了歪念头———“弄点钱”买吃的。于是,村中常年独居的82岁老太太林阿婆成为他下手的对象。来到林阿婆门前,陈某大步向前索要钱财。因平日对陈某早有耳闻,林阿婆拒绝给钱。就在此时,陈某恼羞成怒,一把揪起林阿婆的头发,伸手至林阿婆的上衣口袋搜钱,见林阿婆用手阻挡,陈某更加猖狂地掐住其脖子,恐吓道:“如果没钱就掐死你,以后天天来骚扰你,让你不得安生。”
最终,他还是从林阿婆口袋里抢走了2元钱,威胁她不准告诉其他人,遂到便利店买了饼干充饥。害怕的林阿婆没敢报警,但陈某的恶行在一次闹事被拘留后得以败露。
法官说法:陈某还构成累犯
2元钱获刑3年4个月,量刑是否过重?办案法官指出,量刑标准要看这2元钱陈某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
陈某在抢钱时,使用了暴力手段。因此,不论抢劫金额多少,不影响法院定罪。在量刑上,陈某已构成累犯,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据此,平远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累犯,因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任先博 实习生 王玥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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