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金华人,今年36岁,1998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才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的朱某却没有安生多久,几个月前又干起了老行当。
今年4月25日凌晨,朱某在义乌胜利小区附近转悠寻找作案目标。在一幢居民楼前,他看见停着一辆奥迪轿车,就上前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了后备箱,从里面偷走一箱茅台酒,共12瓶。得手后,朱某一直将酒放在自己家中。
过了几天,朱某拿着其中一瓶茅台酒去副食店问价格。结果,老板一看,说这酒是假的。朱某很恼火,当场就将酒扔掉了。
5月12日,警方根据线索抓获了朱某,并在朱某家里查获了剩余的11瓶酒。在市场上,该类型的真茅台酒一箱的价值为16800元,但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朱某偷得的该箱茅台酒是假酒。经涉案物品价格中心认证鉴定,该箱酒价值人民币2400元。
义乌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朱某偷的虽然是假茅台,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对所盗物品价值存在对象认识错误,其盗窃数额按照盗窃对象的实际价值确定为2400元。
11月2日,义乌市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