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娶回家的新娘,却在家只住了一天便回了娘家长住。觉得颜面尽失的新郎为了讨要彩礼款,把新娘起诉到法院。今日,记者从五台县人民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新郎拿到了新娘退还的彩礼款和物品款共6万元。
史女士与前夫离异后,带着女儿在娘家生活。2011年,经人介绍,她与比自己大4岁的马某订婚。订婚时,马某交付史女士彩礼款7万元。马某是五台县沟南乡人,33岁的他好不容易遇到一个愿意跟自己过日子的女人,经与史女士商量同意后,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举行婚礼入了洞房。
按五台县农村的婚俗,新娘要在婆家呆够9日后方可回娘家,但再婚的史女士因放心不下女儿,便于婚礼后的次日上午匆匆赶回了娘家。新娘子的异常举动,引得马某的邻里街坊议论纷纷,大家甚至怀疑史女士是来骗婚骗财的。
之后,马某几次三番到史家与史女士理论,要求解除婚约,并索要彩礼款及物品。后经人居中调解,史女士先后给马某出具了两张欠条。
多次追要未果后,马某只好将史家父女诉至五台县法院,请求其按所打欠条如数归还7万元彩礼款。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法官力主调解。经过耐心的开导和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做出让步,同意史家父女分期返还彩礼款及财物款共6万元。 (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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