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一无业男子王某某,因赌博欠债,竟借来手枪、匕首潜入高档商场躲卫生间,深夜盗窃黄金等饰品价值1071万元,被售货员发现后持枪威胁被警方抓获。11月2日,海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海口中院以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王某某,男,1972年生,海南省屯昌县人,赌博欠债几十万。因被债主逼得紧逐起盗意,向一绰号为“疤三”的男子(在逃)借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三发子弹。2011年7月4日20时许王某某携带手枪、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潜入海口市生生百货商场二楼卫生间。到次日凌晨商场无人后,他来到商场一楼盗窃一批黄金、铂金制品、钻石首饰,还将一大批“劳力士”手表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袋子中。因没有找到商场的出口,王某某带着偷来的珠宝手表等物品继续躲在商场二楼的卫生间里。
7月5日上午8时许,生生百货商场刚开门,王某某携带着装有黄金、铂金、钻石的制品收拾的黑布袋准备逃出商场,不料被前来上班的女营业员蔡某发现。因蔡某大声呼救,他竟掏出手枪将子弹上膛,持枪对准蔡某威胁,蔡某奋力摆脱。王某某逃跑到一楼,企图脱身时被商场保安制服并交给随后赶来的民警。
在现场,民警从王某某处缴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3发、匕首一把,以及黄金制品211件、铂金制品189件、钻石首饰105件,“劳力士”手表87块。经鉴定,该手枪系自制有杀伤力的枪子,首饰和手表等共计价值1071万元。案发后,相关物品已全部发还受害者。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71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后为抗拒抓捕而持枪并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他人发现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等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郭艳华 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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