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坐监11年后被无罪释放 获82万国家赔偿

2012-11-01 08: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坐监11年,获赔82万元国家赔偿,开平人黄立怡申请国家赔偿案日前得到最终解决。昨日,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黄立怡已于10月29日到省高院财务科办理了领取国家赔偿金手续,其中黄立怡失去人身自由赔偿金额66 .58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该案获得的国家赔偿金额数是省高院近年给出的最高国家赔偿金数额。

  坐监11年后无罪释放

  1998-1999年,黄立怡在叔叔的广州市天河宏达建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代表该公司向三家供货商交付了5张分别盖有要货商“麦永泽”、“严四益”印章的支票,但这5张支票均被银行以“余额不足”退票。此时,麦永泽自杀身亡,严四益出逃,三家供货商遂报案指控宏达公司诈骗。1999年6月18日,黄立怡被逮捕。2000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立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立怡不服,但上诉和申诉均被驳回。2009年,省高院决定将该案发由广州市中院重审。2010年7月19日,广州中院以证据不足,宣告黄立怡无罪释放。

  黄立怡去年9月以无罪羁押为由向省高院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58.2129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

  人身自由每天赔162.65元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据国家赔偿法相关内容规定,黄立怡共丧失人身自由4094天,该院按照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62.65元/天)补偿计算黄立怡人身自由赔偿金,共66.5889万元。但经济损失属于间接的不确定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是按照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来给出16万元———该纪要第9条规定:“十年以上的,赔20万元以下”。“这个数字已接近该规定的最高赔偿标准。”省高院介绍,目前广东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属全国最高。

  办案时若违法违纪将追究责任

  省高院介绍,本案涉及的相关法院和部门正在认真检查总结,若发现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该院将按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查处。

  昨日,在与记者简短的交流中,黄立怡透露,去年,他结了婚,今年两个月前,又喜得贵子。为此,他打算不在广州打工,回开平老家照顾妻子儿子,开始新的生活。(任先博)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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