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遭拒
拨打100多个电话仍无果
在可口可乐公司刊登的广告上,写明“揭盖赢奖”的兑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7月31日。贺先生称,在7月上旬,他就不断给公司打去电话,希望得到兑换,但“他们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说不能兑换”。
“电话我都打了100多个了,还是没有结果。”贺先生说,现在最后的兑奖日期已经过了,自己也不知如何是好。
9月10日上午,可口可乐广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揭盖赢奖”作为公司的一种促销方式,是他们回馈消费者的行为。贺先生大批量的兑奖瓶盖是回收而来,并非正常的消费者行为,违背了公司的规定,所以不予兑换。
对于贺先生所说“往年能够兑换,为何今年却不能”的情况,该负责人回应称,往年也没有与贺先生发生过大批量的“揭盖赢奖”兑换行为,如果贺先生坚称有,需要拿出相关证据。
“我们一直在做解释工作,但他却不理会。”该负责人说,由于贺先生情绪激动,不管是在电话中谈还是会面时聊,贺先生的语言都不乏对公司员工的谩骂。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公司的一个员工甚至受到贺先生的人身威胁,目前已经休假。
律师说法
若非伪造无权拒绝兑现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开展的“揭盖赢奖”活动,实际是一种要约行为。消费者决定在活动期间购买其产品,就有权利得到相应的兑换奖品。另外,消费者可以自己亲自去兑奖,也可以委托商家或者其他个人去兑奖。
赵律师说,贺先生收集可兑奖瓶盖,即是代理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实现权利。但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还有一个义务,就是回应商家对其权利凭证的合理质疑。如果贺先生能说明其所收集的可兑奖瓶盖的合法来源,商家就应当履行自己的兑奖承诺。如果公司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兑奖承诺,其行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赵律师认为,可口可乐公司若对这些瓶盖的真实性有怀疑,他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证明这些瓶盖是伪造,可口可乐公司可以拒绝兑换。否则,就无权拒绝兑换。
至于已经错过的兑奖日期,赵律师说:“只要能证明在有效期内兑过奖,且是因为公司拒绝兑换而超期,责任就在于公司,贺先生甚至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作为当事人的贺先生说,如果真要打官司,自己担待不起。他称,即使打赢了,届时可能已经到了年底,“天冷了,兑换的饮料也卖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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