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一家人的合影,当事人供图。
双流法院第3次就此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儿子:
笔录中表述称,母亲曾多次表示会将公司和股权交给自己,而这次股权转让也是在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是“母亲事后反悔”
母亲:
自己是说将公司职务交给儿子,并未表示要将股权全数转让。自己不怪儿子,一切都是丈夫为了转移两人共同财产而设计的
昨日下午,站在双流县人民法院门口,50岁的何梅显得有些沮丧:最近几个月,除住处以外,法院成了她来得最勤的地方。因为一桩股权纠纷,何梅将亲生儿子,还在读大学的刘栋栋告上法庭。
“我很爱我儿子,但我没办法了。如今,我是有家不能回。”何梅红着眼眶说。
事件起因
自己股权转到儿子名下母亲说不知情告上法庭
何梅的丈夫刘恒是某建设集团公司的总裁,何梅担任该公司的副总裁,同时她还拥有一家绿化工程公司100%的股权。2011年9月底,何梅到双流县工商局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拥有的这间绿化工程公司竟变更到儿子刘栋栋的名下,“法人变成了我儿子,且所有股权也一并转入了他名下。”
发现此事后,何梅找到绿化工程公司核实情况,原来,在9月17日,公司曾出具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100%的股权由何梅转让给刘栋栋。9月19日,当地工商部门批准了这次股权变更。
“协议书上的签字是伪造的,章也不是我盖的,整个事情我完全不知情。”何梅说,她一边向工商部门递交反映材料,一边向儿子了解情况,“儿子不见我,我找了好几次才找到他,最后他同意跟我去工商局说明情况,但临场又变卦了。”
何梅将股权转让协议送到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要求鉴定签名的真伪。2011年12月26日,中心鉴定得出结论:股权转让协议上的“何梅”签名字迹不是何梅本人所写。
在和儿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何梅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裁定此次股权更迭无效。据了解,涉案绿化工程公司注册资金为818万元。“算上公司拥有的一块105亩的土地使用权,总资产超亿元。”何梅说。
相关新闻
更多>>